11月22日从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为了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积极引导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江西省出台普通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意见,针对普通高考加分项目进行系统梳理,总体呈现“两不变”和“一调减”。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表示,所谓“两不变”,一是2011-2013年执行的高考加分政策不变,仍维持江西省正在执行的高考加分项目;二是加分工作流程不变,继续执行享受高考加分考生资格逐级审核、层层公示制度。所谓“一调减”,就是从2014年起,取消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和留学人才随迁子女的加分项目。
江西省规定,在中学就读的考生由中学在校内公示,社会考生由县(区)招考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学将名单交县(区)招考办统一上报设区市招考办。设区市招考办审查合格后,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合格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江西省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进行公示。据了解,以上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毕业学校、加分投档项目、举报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