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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认真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25日 09时14分   来源:浙江日报

    五、着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十六)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施重大文化设施建设计划,重点建设浙江图书馆新馆、浙江档案馆新馆、浙江艺术学院、浙江社科活动中心、浙江文学馆、浙江文化会堂等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打造浙江文化地标。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面向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多厅数字影院建设,到2015年所有市、县城都有一个以上多厅影院。加快推进农村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和网络“双向化”改造。统筹规划和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深入推进文化强镇工程,提升乡镇文化站的综合服务能力,行政村和社区文化活动室实现全覆盖。

    (十七)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实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升计划,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惠及全省人民的公共文化供给能力建设,发挥各级便民服务平台的作用,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深入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和社区综合文化站(室)、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文化低保等文化惠民工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党员服务中心、远程教育、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等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专业艺术团体、广播影视机构、出版企业和文联、社科联、作协等文化团体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大力开展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推动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机关文化、社区文化、村落文化、广场文化蓬勃发展。继续办好浙江文化艺术节。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千镇万村种文化”、“钱江浪花”、“雏鹰计划”、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经常化。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流动图书馆、流动博物馆、流动少年宫、流动演出服务网,促进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率先建成城乡一体、快速便捷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扩大政府采购公益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范围,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农民工和残疾人等群体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十八)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统筹城乡文化发展,加快推进城乡文化一体化,把支持农村文化建设作为文明县(市、区)创建基本指标,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总量,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建立“网络图书馆”、“网络博物馆”、“网络剧场”等覆盖全省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大力推广农村出版物发行小连锁、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等经验,推动公共文化场馆实行连锁服务和联盟合作。各级财政要确保足额经费投入,完善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馆的免费开放服务,逐步推进展览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免费开放。各类公共场所要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便利。进一步推进主要党报党刊在农村基层的免费赠阅工作。发挥浙江民营经济优势,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性文化建设,支持民办博物馆、艺术馆等民间文化机构的发展。争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十九)加强现代传播能力建设。加强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建设,鼓励和支持我省主要媒体跨行业、跨媒体发展经营,鼓励和支持不同业态媒体之间的重组合作,努力形成一批大型现代传媒集团。支持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实施全媒体全国化战略,发展成为具有较强传播力和影响力的国内外知名传媒集团。支持浙江广电集团向新兴传播业态拓展,构建立体化、全天候的新闻传播格局。支持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建设和发展。支持浙江出版集团打造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出版社,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出版门类和出版品牌,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数字移动多媒体出版企业。抓好重点新闻网站建设,做大做强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快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形成全省统一、互联互通、有序运行的新媒体集成播控平台。支持各市推进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建设和发展。

    (二十)加强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实施文化遗产传承计划,加快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使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巩固提高杭州西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加快推进以大运河、良渚遗址为重点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积极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保护工作,加大古村落保护力度。构建布局合理、主体多元的博物馆网络体系,推出若干特色鲜明的博物馆品牌。以史前遗址、越国遗址、瓷窑遗址、城市遗址为重点,深入实施大遗址保护计划。继续推进“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区域创新联盟(浙江省)”试点建设。加快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进一步做好传承人保护工作,推进各类传承基地建设,促进活态传承。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民族传统节日标志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着力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共享体系。加强文化典籍和档案文献保护、整理和出版工作,编纂《浙江文丛》、《浙江通志》、《中国历代绘画大系》,建立《浙江省珍贵古籍名录》和全省古籍保护、修复网络,实施浙江历史文化记忆工程。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在国民教育中增加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内容。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六、加快构建文化产业发展体系

    (二十一)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实施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性产业。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力争比2010年翻一番,占全省GDP比重7%。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大力实施文化产业发展“122”工程,着力培育100家重点文化企业、20个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助推20家文化企业上市,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积极培育全国一流的文化产业中心,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发展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形成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县(市、区)。发挥浙江海洋经济优势,大力推进海洋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新闻出版、影视服务、文化会展、文体休闲娱乐、文体用品制造等优势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教育、工业、工程设计等产业的融合发展。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培育和扶持一批民营龙头文化企业,大力支持中小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吸收外资进入法律法规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十二)提升文化产业发展层次。把重大文化建设项目纳入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四大建设”总体布局,深入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抓好一批成熟度高、成长性好、具有先导性的重大工程和项目。重点推进数字出版基地、影视基地、动漫产业基地、重点网络媒体、电影院线、国际文化贸易平台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把重大文化科技项目纳入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重点扶持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文化科技企业。深入实施文化产业品牌战略,充分挖掘我省历史文化、民俗文化、海洋文化、生态文化的资源优势,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化品牌。

    (二十三)加强现代文化市场建设。加快发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开发特色文化消费,扩大文化服务消费,努力提升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水平。鼓励文化企事业单位为群众提供图书、电影、演艺、网络等方面质优价廉的文化产品,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文化消费提供适当补贴。积极发展文化旅游,发挥旅游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优化文化产品和要素的市场配置,构筑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进文化产品市场建设,重点发展书报刊、电子音像、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广播影视、工艺美术等产品市场。积极培育文化要素市场,有序发展文化人才、信息、技术等交易市场。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电影院线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市场,加快网络线上交易与线下物流结合的文化产品流通模式建设,发展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演艺经纪、工艺美术品拍卖等文化中介行业。加快建立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产品展示交易平台,着力打造杭州中国国际动漫节、义乌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等重大文化展会,鼓励和扶持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文化节展活动落户浙江。加快构建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机制,促进文化与资本市场对接,鼓励各种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文化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形式直接融资。

    七、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二十四)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加快推进全省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着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合格文化市场主体,打造一批有实力和竞争力的国有文化企业。组建电影、演艺等大型国有文化集团。拓展出版、发行、影视企业改革成果,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文化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要求,推进一般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转企改制,推进党报发行体制和影视剧制播分离改革,深化广电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着眼于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全面推进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明确服务规范,加强绩效评估考核,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管理和运行机制。推动一般时政类报刊社、保留事业体制的文艺院团实行企业化管理。

    (二十五)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履行好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扩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成果,继续深化市、县文广新局运行机制改革,创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方式和监管模式。按照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要求,完善国有文化集团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提高文化建设科学化、法制化水平。

    (二十六)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实施对外文化拓展计划,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加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力度,推动浙江文化走向世界。进一步打造“连线浙江”、“浙江文化周(节)”等对外文化交流品牌。积极推进我省主流媒体的海外阵地建设,鼓励开展与海外媒体的合作交流,继续办好浙江电视台国际频道和《浙江新闻周刊》。组织对外翻译优秀学术成果和文化精品。充分发挥学术组织、艺术机构在对外文化交流方面的资源优势。设立省级对外文化交流基金,扶持我省对外重点文化交流活动,鼓励民间对外文化交流。抓好影视动漫、出版物、文艺演出等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拓展与国际演艺、展览、出版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的合作,支持各种所有制的内容生产和服务类文化企业到海外开办分支、分销机构。制定出台扶持文化出口政策,建立《浙江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重点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出口企业和产业基地,鼓励文化企业以参股、并购等多种形式拓展国际市场,打造一批国际知名文化企业品牌。加强同香港、澳门的文化交流合作,加强同台湾的各种形式文化交流。

    八、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七)造就高层次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推进文化创新团队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名家造就计划,继续实施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工程,大力培养和造就覆盖理论、新闻、文艺、出版、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等各个领域的领军人物和专业人才。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抓好高端紧缺文化人才培养,搭建文化人才终身学习平台。鼓励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数字动漫等专业,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建培养基地。充分发挥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在文化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创新、发展中的作用。以文艺创作人才、文化创意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现代传媒人才、网络新技术人才为重点,鼓励采取签约、项目合作、技术(专利、品牌)入股、岗位聘任等方式,向海内外多渠道引进优秀文化人才和名师大家。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人才集聚功能,努力打造浙江文化人才高地。

    (二十八)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宣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我省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基层文化队伍素质提升工程。配足配强县级和乡镇、行政村、社区宣传文化工作者。设立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对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考文化部门公务员、相关专业研究生实行定向招录。鼓励支持各类民间文化团体发展,重视发现和培养优秀民间文艺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志愿者队伍,建立文化志愿工作机制,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文化志愿服务网络体系,形成专兼结合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二十九)创新文化人才工作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营造有利于各类文化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干的制度环境。创新文化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形成以业绩为依据,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共同构成的人才评价体系。创新文化人才分配制度,探索实施高层次文化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创新文化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建立省级文化荣誉制度,评选浙江省“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实施特级专家聘任、首席专家、文化名家工作室制度。重视发现和培养社会文化人才,对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评定职称、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同等对待。大力宣传文化领域领军人物、优秀人才及其成果,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成为德艺双馨的优秀文化生产者和传播者。

    九、强化组织保障

    (三十)加强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深入研究意识形态和宣传文化工作新情况新特点,及时研究文化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切实担负起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政治责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掌握文化改革发展领导权。制定我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领域,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文化改革发展的量化考评,制定浙江省文化发展指标体系。加快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文化统计制度。加强文化领域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文化领域各级领导班子,努力使他们成为领导文化建设的行家里手。把文化建设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学体系,加强领导干部文化工作培训和人文素质培养。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文化素养,做践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表率。注重在文化领域优秀人才、先进青年、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文化战线全体共产党员要在推进文化改革发展中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十一)健全共同推进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实施党政领导“一把手”工程,加强对文化强省建设的组织和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党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各级文化部门要自觉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文化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发挥文化建设主力军作用。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发挥作用,共同推进文化改革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发挥优势,形成文化建设的合力。推动文联、作协、记协等文化领域人民团体创新管理体制、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履行好联络协调服务职能,加强行业自律,依法维护文化工作者权益。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广大群众参与文化建设,及时总结来自群众、生动鲜活的文化创新经验,让蕴藏于人民群众中的文化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

    (三十二)完善文化建设法制和政策保障。结合“法治浙江”建设,加快地方性文化立法进程,抓紧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文化产业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广播电视管理、印刷业管理和音像制品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现有的文化发展政策,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制定支持文化强省建设的配套政策。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相关税收优惠。研究制定文化建设用地专项政策,文化设施用地纳入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在土地上予以优先支持。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文化产业,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文化实体,在工商登记、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规费减免、财政扶持、投融资以及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再延长五年。

    (三十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保证财政投入的增幅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十二五”时期文化事业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高于“十一五”时期。建立健全有关文化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和基金,逐步扩大资金规模,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的规定,省、市、县三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海岛地区文化建设投入的倾斜力度。扩大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对影视发展、动漫产业、文化走出去等进行重点扶持。改革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方式,着力提高投入效率。

    (三十四)加强文化领域管理。加强对文化发展的方向、总量、结构和质量的宏观调控,推进文化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理论社科、文化演艺、新闻出版、互联网等各类文化阵地的管理。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水平。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坚决扫除毒害人们心灵的腐朽文化垃圾,努力净化文化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加强文化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营造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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