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开展向陈超英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11年11月23日,不另行文)
陈超英,女,195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籍贯福建泉州,生前系中建五局土木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1年6月13日深夜,陈超英同志在赴外地慰问职工家属返程途中,因交通意外不幸因公殉职,年仅53岁。
陈超英同志长期在企业党群部门工作,从事工会工作24年,始终忠于职守,兢兢业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忘我的敬业心,深入细致地做群众工作,与企业职工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为推动企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她不惧艰难困苦,坚持深入基层、紧贴群众,做到了项目在哪里工作就开展到哪里。她每年下到项目施工一线现场办公近200天,先后8次深入金沙江边悬崖绝壁上的项目工地,5次登上海拔3000米的云南轿子雪山旅游公路项目工地,3次辗转20多个小时奔赴刚果(布)项目工地,携带急需物资慰问一线职工,用全心全意的服务为企业凝心聚力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她把职工当亲人、把需求当责任,坚持与职工同呼吸、共命运,做到了职工在哪里关怀就送到哪里。公司500多名离退休职工、1000多名在职员工她都时刻记挂在心上,职工生日她总会及时发短信祝贺,职工生病住院她第一时间探视,职工思想困惑时她总是耐心细致地疏导,她用无微不至的爱默默地做着一件件“小事”,把温暖和信任留在了职工心里,职工都亲切地称她为“大姐主席”。她严于律己、无私奉献,坚持把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做到了工作在哪里形象就树立在哪里。她前前后后资助困难职工20余万元,帮助32户无房户解决了住房困难,自己却仍住着不到80平米的老房子。
陈超英同志用毕生矢志不渝的奋斗,诠释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深刻内涵,展现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时代风采,树立了一名基层党群工作者的崇高形象,是创先争优活动的生动典型,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杰出楷模,是工会干部的优秀代表。其先进事迹经媒体宣传报道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为进一步宣传陈超英同志的先进事迹,弘扬陈超英同志的崇高精神,省委决定,在全省广泛开展向陈超英同志学习的活动。
学习陈超英同志,就是要学习她忠诚使命、坚定信念的政治品质,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无限忠诚;学习她恪尽职守、鞠躬尽瘁的敬业精神,在本职岗位上扎实工作,做出无愧于时代的业绩;学习她一心为公、竭诚为民的公仆情怀,全心全意为集体和群众服务,做服务群众的“热心人”、 排忧解难的“贴心人”;学习她淡泊名利、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不惧艰辛、不计得失,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本色。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陈超英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要把开展向陈超英同志学习活动融入创先争优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先进人物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加快建设全面小康,加快建设两型社会,加快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