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青海省“十二五”城镇发展规划》顺利实施,“十二五”期间,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从七方面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规划落实。
七项措施为:一是创新城镇发展机制,打破现有行政区划对城镇发展的束缚,采取“区域同规划、城乡同体、设施同建、空间同管、产业同构”等措施,加快推进东部地区与西宁市的一体发展,加强各州地县与新农村的一体化建设。二是完善规划管理政策,适时编制(修编)城乡一体规划、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评估、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一步提高规划的覆盖面,提升规划管理水平。三是创造设市有利条件,积极争取国家的相关政策与支持,对于撤县设市条件成熟的城镇,积极进行设市论证及申报。四是拓宽投融资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外国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多元化的市政公用事业融资机制。五是加快人口合理转移,通过产业引导、政策优惠鼓励农牧民从生态脆弱地区就近逐步向条件好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放宽农牧民进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条件。六是优化城乡土地利用,推行城镇土地动态平衡,调整城镇土地利用结构,逐步健全城镇土地市场机制,规范土地市场。七是结合国家住房政策,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住房政策,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作者:利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