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监局获悉: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叶城“3·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相关人员被给予相应处理。
2011年3月11日8时许,西藏阿里藏羚羊旅运有限公司的宇通牌客运班车由叶城开往西藏阿里途中,在国道219线约226公里+215米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2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74.5万元。
据了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涉事的西藏阿里藏羚羊旅运有限公司被给予行政处罚,5名事故责任人被给予行政处分,4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涉及西藏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予以协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