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注定是一条令所有辽宁人倍感喜悦与欣慰的消息:12月1日,记者从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截至目前,辽宁省已通过各种方式完成37.1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率先并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给辽宁省的33.79万套任务。
辽宁省委、省政府把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以及改善城市面貌、加强城市管理、创造良好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并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在第一时间启动了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今年国家下达给辽宁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是33.79万套。其中,廉租住房1.2万套,经济适用房2.28万套,公共租赁住房7.21万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0.97万户,城市棚户区改造10万户,国有工矿棚户改造7.94万户,林区、垦区及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危房改造共计4.19万户。
辽宁省委、省政府要求,要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国家任务;同时,要求国有工矿、林区、垦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年底100%竣工,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底40%竣工,保障性住房新建项目年底60%竣工,全部快于国家提出的11月底全面开工的时限要求。
为了确保目标完成,辽宁省及各市都成立了由十几个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各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责任状。
今年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总需求约350亿元,为了破解资金这一瓶颈,辽宁省创新工作机制,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国家补助37亿元,省财政拿出20亿元,县市财政筹集137亿元,开行贷款约60亿元;通过企业、个人 和其他社会化运作约96亿元,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各市优先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并将所有项目迅速落实到具体地块上。
辽宁省地处北方地区,有效施工期仅有几个月。面对时间紧迫、工程繁重的建设任务,辽宁省各级干部发扬棚改精神,强化责任、创新机制,全力以赴强力推进。在实现开工早、进度快同时,辽宁省还特别注重保障房工程质量,辽宁省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要求保障房与商品房执行统一的质量标准,并实行设计、施工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将保障房建成“放心房”;同时,建立群众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保障安置对象等群众代表全程监督,并公开举报电话,随时受理群众投诉。
从3月初部署任务到目前37.1万套任务的完成,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从总量上、进度上都超过了国家要求,并远远高出全国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