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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12月1日起调整上网和销售电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2日 13时43分   来源:福建日报

    继国家发改委12月1日宣布上调全国销售电价后,记者1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自12月1日起,福建省将调整上网和销售电价。其中,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74分,调整后福建省燃煤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4448元(含脱硫);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5分,用于疏导我省电价矛盾。百姓最为关注的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暂不调整。

    此次电价调整旨在适当解决电煤涨价对火电成本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同时,弥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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