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
培养对象首批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直属单位,各共建体育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体育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加强对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定于近期组织开展“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数量及名额分配
(一)选拔范围为全国体育系统(含各省级体育部门所属科研教学单位、体育总局直属单位、体育总局和地方共建的5所体育院校)。
(二)选拔数量为100名左右。
(三)100名人选中,体育总局系统和体育总局系统以外单位的培养对象各占50%左右。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选拔条件
人选均须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选拔条件。
三、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的选拔,实行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和组织审批相结合。
(一)个人自荐。符合条件人员向本单位进行自荐和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省级体育部门、体育总局直属单位、体育总局和地方共建的5所体育院校根据选拔条件和推荐名额对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并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报体育总局人事司。
(三)组织审批。体育总局人事司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建议人选名单并报体育总局审批。其中,体育总局系统各单位培养对象的确定采取差额方式,各共建院校和各省级体育部门培养对象的确定采取等额方式。经审批后,正式发文公布培养对象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推荐材料
(一)推荐工作综合报告一式2份,请注明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推荐人选信息详表(打印件)一式3份,电子版1份。
(三)“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推荐人选信息简表(打印件)一式2份,电子版1份。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超过A4纸1页。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内外重要学术团体任职证明,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和获各类项目资助证明,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工作主要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
(五)报送材料请勿涉及保密内容。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从实施“人才强体”战略、推动体育强国建设的高度,把人选选拔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国体育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加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抓好高层次体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请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体育总局人事司科技干部处,并将相应表格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rcdy@sport.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联系 人:刘立强 廖雨霖
联系电话(传真):(010)87182727
附件1 “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首批人选推荐名额.doc
附件2 《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doc
附件3“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推荐人选信息详表.doc
附件4“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推荐人选信息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