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6日获悉,今年起至2013年,凡利用天然气替代水煤气作为工业燃料的企业,将按照替换后的实际使用量,由财政按每立方米0.3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以进一步优化江西的能源结构,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此项补贴资金奖励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使用长输管道天然气替代水煤气作为其生产、生活用燃料的工业企业,且水煤气生产设施已拆除并不再使用。对列入奖励名单的工业企业,将按照其经审核的天然气实际使用量,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给予奖励。奖励政策执行时间为3年,即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发改委(能源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将认真审查享受补贴企业的资格,准确核定企业替代水煤气实际使用量,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企业将取消其资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记者李冬明 实习生王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