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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增值税起征点上调至2万元 惠及10万个体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7日 10时54分   来源:江西日报

    经江西省政府同意,从11月1日起,全省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国家政策允许的最高上限标准,即个人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按月征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到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调整为每次(日)500元。此举对进一步促进江西就业再就业将发挥积极作用。

    目前,全省国税系统共管辖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以下简称个体户)26.1万户。本次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全省共有10万个体户将可受惠免缴增值税,预计每年免缴税款约3.8亿元;新的增值税起征点使全省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户增加至22.6万户,意味着江西86.6%的个体户可暂免缴纳增值税。

    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在政策调整过渡期内未达到新的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已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等方式,缴纳了所属期为11月份的税款的,省国税局将发文要求基层国税机关进行清理统计,按法定程序将已入库税款全额退还至纳税人账户。(记者张志勇 通讯员袁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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