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日从国家林业局2011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汇总会上获悉,截至10月31日,全国共有1720个县区已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其中,有916个县区是在今年年初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后建立起来的,占全国总县区数的1/3。
今年,国家林业局统一组织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对80个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建立、考核和考核结果应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县级政府不断完善、认真执行责任制制度,切实履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在历时213天的检查期间,各专员办共派出101名检查人员,查阅文件资料近2000份,核查现地389处。
据统计,全国80个被检查县区中,获得优秀评级的62个,占总检查数的78%;获得“良好”评级的5个,占总检查数的6%;获得“中等”评级的1个,占总检查数的1%;获得“差”评级的12个,占总检查数的15%。
检查结果显示,各省目标责任制工作开展力度不同、进度不一。目前,全国只有少数省政府下发了专门文件,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在县级层面,除已建立起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1720个县区外,全国仍有973个县区未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占全国总县区数的三分之一强。此外,东南沿海和南方集体林区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较好,中西部地区责任制的建立则刚刚启动甚至还未启动。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司长、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汪绚表示,今年是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工作全面启动的第一年,这项工作开启了我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建设的新篇章。未来几年将全力推进全国责任制建立进程,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国90%以上的县都建立起完备、科学、高效的责任制体系,并充分发挥其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根本作用。(记者 温雅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