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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2012年元旦起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7日 11时12分   来源:湖南日报

    记者12月6日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湖南省政府同意,我省将统一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新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从新规定实施之日起按基准费率执行。

    按照新规定,湖南省本级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属一类(风险较小)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1%;用人单位属二类(风险中等)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2%;用人单位属三类(风险较大)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3%。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比调整之前提高了0.5%、1%、1%。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市州应当根据本地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对本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相应调整。(秦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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