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陕西省通知禁止农网改造中的乱集资、乱收费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8日 10时53分   来源:陕西日报

    农网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为确保这项工作让群众切实得到实惠,陕西省物价局12月7日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禁止在农网改造中向用户乱集资、乱收费行为。并要求电力企业不得利用垄断地位单方面制定不合理的“协议”,不得以各种借口拖延推诿,将施工过程中的“挖坑、运杆、栽杆、架线”等费用转嫁给农村用户;乡镇和村组不得以农网改造为名多向群众收取费用,不得借机将农村建校、修路、村务等其他费用在农网改造费用中搭车收取,也不得强制农民群众在农网改造中义务出工、出料、摊派食宿等。严查农网改造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超标准收费、变相加价收费、搭车收费等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农村用户在农网改造中承担费用的项目和标准为:用户进户线费用。用户进户线费用(指电度表以下到用户入墙第一支持点,含漏电保护器)每户按不高于150元向电力部门交纳,进户线费用不足部分由电力部门补贴;电表费用。凡需更换新电表(保证2千瓦用电)和新装电表的用户,由用户(省上确定的贫困户除外,其电表费用在省扶贫资金中列支)自行到电力部门指定的电表经销点购买,电力部门按每块电表不高于100元向用户供应,高出部分由电力部门承担。对能继续使用的原有电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除外),电力部门不得强行要求用户更换。由于用户原因需要安装三相电表的,电表及材料费由用户自行承担,电力部门负责安装。除上述费用之外,任何部门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农民收取电表保证金、间隔费、用电贴费、材料费、施工费、管理费等其他农网改造费用。农民群众在农网改造过程中所承担的进户线和电表费用(不含三相电表)每户不超过250元,超过部分农民群众有权不缴费,并可向所在县区物价、电力等相关部门投诉。

 
 
 相关链接
· 中国民间文化传承与发展研讨会在陕西西安举行
· 陕西秦巴山区等三大连片特困地区被列为国家片区
· 陕西举行“创先争优奉献世园”活动表彰颁奖晚会
· 陕西安排部署各市(区)党的十八大代表推荐工作
· 陕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