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推进,海南省填海项目用海需求量大增,如何集约、高效、合理使用海域资源已成现实问题。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填海造地项目管理的意见,就强化填海造地的规划管理、填海造地年度指标管理制度、严制填海造地规模、集约用海的原则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科学、依法、规范、有序管理海域。
省政府要求要严格执行填海造地年度指标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填海造地规模指标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建设项目需要填海造地的,必须首先取得填海造地年度计划指标,方可进入用海审批程序。填海造地27~50公顷的项目用海,由建设单位向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填海造地指标申请;填海造地27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由市(县、自治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填海造地指标申请。未取得填海造地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填海造地。
省政府明确要求,填海项目用海要坚持集约用海的原则。对全省填海项目实行集约化使用,需连片填海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在适当区域集中、连片组织实施填海造地,严格限制过于分散、类型相近的填海项目;鼓励人工岛填海方式,尽量保护现有岸线资源。对于面积较大、用途多样性的人工岛填海项目,应采取区块组团式填海方式。
有关意见还要求,要高度重视填海造地项目用海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填海造地项目应充分考虑海洋资源储备、纳污能力、生态系统稳定性、海岸地区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因素,科学确定合理填海造地规模,严格控制或禁止污染严重、破坏性强、超出工程区承载能力的填海造地项目建设,防止填海造地破坏邻近海域生态环境。
据了解,国家下达海南省的填海造地计划指标为800公顷,但仅今年上半年,全省提出填海建设项目就达33宗,申请填海指标已达到3359公顷。目前个别市县填海项目“小、零、散”,缺乏整体布局和综合规划,急需规范管理。(记者侯小健通讯员邓韶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