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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采取等多措施确保新阶段扶贫开发顺利完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9日 09时46分   来源:辽宁日报

    12月8日,记者从辽宁省扶贫办获悉,辽宁省将扶贫标准提高至3200元,比原来1500元的扶贫标准提高了113%。在这一标准下,全省低收入贫困人口数为314万人,约占全省农村人口的14.8%。

    为确保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完成,全省将以促进贫困人口增收为重点,通过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多种措施共同推进。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将增加投入,积极争取企业资金、社会资金、金融资金投入扶贫开发,积极稳妥开展小额信贷扶贫。

    加强专项扶贫。一是开展项目到户扶贫。对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贫困户,安排到户专项扶贫资金,扶持贫困户发展致富项目。二是继续实施移民扶贫。为改善居住在边远深山区贫困人口的居住环境和生产条件,继续实施移民搬迁。三是大力实施产业化扶贫。省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龙头企业以及符合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四是加大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力度。全省计划培训贫困劳动力5.2万人,省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给予补助,确保转移一人脱贫一户。

    强化行业扶贫。积极争取各行业部门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纳入本部门工作内容,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在做好社会扶贫上,继续组织省直部门开展定点扶贫工作,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推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进一步做好沈阳市与阜新市、大连市与朝阳市、鞍山市与铁岭市的对口帮扶工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记者朱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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