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五年来的普法工作,成效还是较为显著的,为什么说“成效较为显著”呢?一是普法工作扎实有效。许多地方的工作有亮点、有特色、有创新,7个单位的交流发言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比如江苏打造大普法格局,山东“三点一线”考核督导方式,湖北坚持普治并举,宁夏开展“5115”惠民生活动等。当然,除了这几个单位外,全国还有许多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还有许多好做法、好经验,因会议时间有限,不能一一介绍,条法司今后要多为地方创造这种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的机会。二是财政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形成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是普法的目的。刚才湖南欧阳煌总经济师的发言非常好,他讲的“财政部门必须严格以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在法律规范内实施财政管理”,既反映了他作为分管财政法制工作领导的思想认识,也是当前我们相当多的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一致看法。目前,我们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干部基本上都能做到起草文件讲法律依据,财政审批遵循法定程序,处理问题考虑法律后果,法律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基本深入人心。三是各级财政部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取得明显进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检验普法成效的试金石。去年谢部长在全国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依法理财作为财政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推进依法理财的新思路、新方法,取得明显进展,财政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财政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财政行政权力运行规则更加健全,财政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其中财政普法工作的保障和服务作用功不可没。
对全国财政“五五”普法取得的成效,部党组是充分肯定的。在刚刚结束的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对财政系统荣获全国“五五”普法先进的23个单位和13名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号召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干部向他们学习。刚才,又对220个全国财政“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244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在此,我代表部党组、代表谢部长向这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衷心的祝贺!也向长期以来在财政法制战线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广大财政干部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近几年,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干部轮岗交流的力度不断加大,许多优秀同志从其他岗位提拔、交流到财政法制战线上来。据条法司给我的情况,全国37个省区市财政厅局法制处长中,有24位是近些年轮岗交流来的,占到三分之二;分管厅局长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去年和今年分管这项工作的。干部轮岗交流,给我们财政法制事业带来了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注入了活力、动力,有利于工作的开拓创新,同时,新来的领导和同志们,也需要进一步调研、了解,熟悉这一岗位的特质、特性和特点。下面,我想结合多年来的感受、体会,谈一下我的心得,与大家分享,希望对大家以后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财政法制工作任重道远,大有可为
从历史的纵向看,财政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对此,要充分肯定,坚定我们做好财政法制工作的信心。但与发展的横向比,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大差距,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然任重道远。近年以来,我带队,或由条法司的同志们组成各组到各地做了一些调研,从了解的情况看,各地财政法制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地方,通过开拓创新,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为全国做出了表率。原先工作基础稍差的地方,也通过扎扎实实的努力,有了较大起色。但在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对进一步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工作有畏难情绪;也有的只是停留在文字把关、条文修改,法制工作与财政业务管理工作难以融合,“两张皮”现象比较突出;还有的法制工作者认为财政法制工作不是财政核心业务,很难得到领导的重视,被边缘化,甚至认为从事这项工作会影响到个人的成长、进步,等等。
人们常说,干一行要爱一行。只有从内心里热爱,工作才能做好,才有激情、有干劲。我常对条法司的同志讲,我分管的几个单位,不管怎么调整,条法司是不变的,我要一直分管。为什么?因为我从内心深处感到法治在当下中国的重要性。古人云,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我们每制定一部法律,出台一项制度,都关系到全社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的执法行为,复议诉讼,都直接跟企业、跟老百姓打交道。财政法制工作是意义重大、作用广泛、惠及民生的事业。因此,我们一定要热爱财政法制事业,增强做好财政法制工作的信心。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法治建设,每一次重要讲话、每件重要文件都在强调加强法治、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3月28日,中央政治局组织第27次集体学习,主题就是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胡锦涛总书记要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今年“七一”讲话,总书记又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从部里来讲,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把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作为财政管理的“核心和灵魂”。随着财政收支规模越来越大,靠以往传统的管理方式肯定不行了,必须靠制度、靠法治,必须推进依法理财。而且,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健全,财政的涉及面越来越宽,过去主要面向部门和企业,现在要面向全社会、面向千家万户,过去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就行得通,现在必须要靠法律来调整财政与社会各类主体的关系。为此,谢部长多次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观念,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增强做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水平。
随着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越来越紧迫。今年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法律草案的意见,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意见有23万条,对车船税法的意见有10万条。又比如,近几年预算公开的力度逐年加大,在推进中央预算和部门预算,逐步细化预算科目的基础上,今年中央各部门又在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一天一个进度,每一个部门的公开,媒体、网络等都予以了高度关注、并对内容进行分析评论,对尚未公开的部门也要求尽快公开。这是压力也是动力。这说明,全社会对财政工作关注度非常高,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由此可见,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迫切的。我们要热爱这项事业,增强干好这项事业的信心。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法治传统的缺失,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艰难的、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不能因为一时的困难而丧失信心,要有持久战的准备,也要有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经过我们一代又一代财政干部的不懈努力,财政法制事业才能不断向前。
二、做好财政法制工作要遵循五点要求,具备五种智慧
做好财政法制工作,按照我的体会,要做到以下五点:一要站的高,二要看的远,三要想的深,四要说的清,五要做的实。“高”、“远”、“深”,主要体现在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进而对财政法制工作产生影响,说的清、做得实主要是对普法和执法工作的要求。在财政法制工作中,我们要掌握一个数学公式:距离(s)=速度(v)×时间(t)。即处理好速度、时间、距离这三者的关系。对速度而言,是要基于我们对财政法制工作现状的判断来决定。根据工作起始点,我们需要通过多长时间能够实现立法的目标,就是距离。这三个要素在我们的整个立法过程当中反复排列组合可以说明很多问题。站的高,看的远,想的深跟人的思想的形成,认识的提高,观念的更新密切相关。立法过程,首先是一个认识的形成,站在什么角度看问题远近效果是不一样的。想问题的方法也不一样,目标也完全不一样。做财政法制工作的人一定要站的高,看的远,想的深,说的清才能做的实。同时要通过上述三个要素的排列组合来体会和检验这五项要求做的怎么样。
对财政法制干部来说,遵循上述五点要求,还需要有五种智慧,掌握这五种智慧对做好财政法制工作至关重要。
第一种智慧是无上智慧。无上智慧概括来讲是“无为有为”。“无为”指的是对私利没有任何的动机和目的,每个人做事不为自己的一点私利,而是为国家、为人民、为财税事业去做事。无上智慧是五种智慧中根本的一种智慧,后面的四种智慧都是这种智慧的延伸。这种智慧一辈子做到很难,但在日常生活中点点滴滴的还是能够做到的,主动帮助别人或解决问题,成功后都会在自己心灵当中产生瞬间幸福,这就是无上智慧——无为有为。用曾国藩曾经讲过的话来表述,就是“以出世之心,做入世之事”。无为有为,实际上就是做到心截然清静,无所求,为国家、为人民、为党的事业、为财税事业无一点私心杂念,只有无私奉献。
第二种智慧是境界智慧。境界智慧就是指人的境界的高低。境界智慧可以用三句诗来表述:“云在青天水在瓶”(出自《赠药山高僧惟俨(其一)》)、“千江有水千江月,万里无云万里天”(出自《嘉泰普灯录卷十八》)。这三句诗讲的是不同广度、宽度、深度的境界,是宇宙空间的境界,如应用到现实生活当中,境界智慧的含义就都在里面了。
第三种智慧是文字智慧。说得清是文字智慧。文字智慧跟环境、思维方式都有关系。在我们的实际工作当中,一定要做到复杂问题简单化,千万不能简单问题复杂化,这里边就有文字智慧,最高深的理论都在最简单的哲理当中。小平同志讲发展就是硬道理,不管黑猫白猫会抓老鼠都是好猫,这有非常深的含义,但大家一听就明白,这就是文字智慧。因此,平常要用功去培养挖掘自己的文字智慧。
第四种智慧是方便智慧。方便智慧通俗的讲就是方便别人方便自己,方便所有人。财政法制干部就是要发挥方便智慧,方便别人,方便群众,使整个的法律制度能够更好的执行。在这五种智慧中,文字智慧能够让自己说得清,让大家看的明。方便智慧通过执法能够把法律法规执行好,就是把难懂的,难处理的事情,通过方便智慧来解决,能够恩惠所有涉及这件事情的人。用最简单两个字来概括,就是帮助。
第五种智慧是行为智慧。行为智慧包括很多,大家可以去感悟,第一种行为是帮助他人,第二种是廉洁自律,守纪守规,第三种是忍辱。忍辱行为是一种修养。这里忍辱的“辱”是大辱不是小辱。在我们实际工作当中,要注意这种修养;第四种叫经鉴法。实际上就是不断的学习取经,不断的追求新的知识。第五种是无欲。在做工作当中,保持截然清静的心,不为外界任何的现象所动摇,不为外界各种利欲所诱惑。
三、推进财政法制工作要处理好“三个度”
财政法制干部具备上述五种智慧,落实在法制建设上,要处理好“三个度”:立法的适度,普法的角度,执法的力度。
第一个是立法适度。概括起来讲是要体现国家的高度和社会的高度。在国家高度上,要从国家的战略角度,国家的经济发展,国家和谐社会的发展上去考虑;在社会和管理的层面上,要体现在各个层面,落实到我们财政部门就是要考虑财源的涵养和财力的分配。立法中,要充分体现适度,充分考虑现状、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时间。
第二个是普法的角度。普法的角度实际上是广度和深度。广度要考虑对象和层次,不能一刀切,要讲每一个层次的人、每一个对象都能听得懂的“普通话”。深度是普法过程当中针对专题,解难答疑解惑,不是泛泛地做事情。深度是在广度基础上,有的放矢进行答疑解惑。地方财政法制部门,工作重点在普法和执法。
第三个是执法的力度。执法的力度是服务与监督要融为一体。概括的讲,在执法中要做到“法理情”三结合。依法规矩是监督,在执法过程当中看是不是按照法律法规在规矩着自己的言行和他人;以理服人是要用财政业务素养来说服别人;以情感人,是让人家理解。为什么我们在执法的过程中,会碰到很多很难执行下去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以理服人,用道理去解释,如果不行,要通过以情感人,去落实这些事。这些都是执法的力度,所以执法的力度既包括监督、又包括服务,还包括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把国家意志和法律目标实现。
四、工作上的几点要求
最后,我给大家提几点具体要求。
首先是要回到人的本性上。最近,我看了胡锦涛总书记讲的社会管理学和习近平副主席的讲话,强调增加社会的和谐音,减少社会不和谐音。作为法制工作者,如何在立法、执法、普法的过程当中,体现国家的意志,落实总书记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做 “德高望重”的人,我们每个人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的老百姓来设定自己的道德底线。如何做一个“德高望重”的人,实际涉及到一个“德”,我的体会,无德有大才的是大害,无德有小才的人是小害,有德有大才的人才是大利,所以我们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的先锋战士,奋斗在法制战线上,为整个的法律工作,为整个法制建设事业,要尽心尽责无私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其次要敢作敢为,勇于担当。有责任心,勇于担当,是做好工作的关键。我们要怀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才能真正做好财政法制工作。财政工作无论是各项财税政策的出台,还是财政资金的分配,都要靠法律,靠制度来规范。财政法律制度一方面成为各项财政管理工作的权力来源和依据,另一方面它又要规范约束不同对象的行为。作为财政管理的依据,法律制度牵涉到部门、单位、岗位职责利益的分配和调整,利益攸关方都会极力争取和保留更多权益。特别是财政部门作为综合经济部门,涉及的领域更宽、部门更多,博弈的过程更复杂一些,达成共识的难度更大一些。而作为约束有关当事人行为的规范,财政法律制度又不可避免会受到方方面面的抵触甚至反对,如果大家都想要权力而拒绝责任,财政法制工作沟通协调难度就会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高度的责任心,工作是不可能干好的。
第三,要能安得下心、熟悉业务、甘于清苦。有些刚到法制岗位的处长反映不太适应,感到工作清苦、压力较大。我前面讲过,我们这项事业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财政法制工作这个岗位上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中国是一个转型国家,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许许多多的领域存在法律制度真空,尚待建设、健全、规范,同时经济社会又高速发展,法律制度滞后在当下又成为常态。财政领域更是如此,收支规模逐年扩大,影响日益增强,但支撑财政事业大厦的财政法律制度却急需完善。作为财政法制工作者,生在在这个时代,是幸运的,但同时也是“不幸”的。幸运的是我们可以参与这项伟大的事业,以后的财政人会记得我们这代人对财政事业的贡献,“不幸”的是我们每天都要面对因为制度缺失或漏洞造成财政管理问题对我们心灵的震撼。不论怎样,生活在这个时代,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直面财政改革深层次的问题,用自己的力量尽力推动本地区、本单位财政法制事业的发展,只有这样,我们国家财政法制工作才会永葆青春,我们的财政事业才能继往开来、与时俱进。
第四,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开拓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动力。任何工作都必须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墨守成规、因循守旧必然被历史淘汰。特别是作为对现实生活的反映和规范的法律制度,必须跟上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时规范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才能真正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当前,世情、国情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财政工作面临诸多挑战和机遇。这种形势下,如何在财政工作的总体规划中做好财政法制工作,如何在财政发展、改革中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是大家要深入研究和思考的一个问题。财政法制能否创新直接影响到整个财政管理工作的创新进程。
创新,可以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来实现,比如财税改革政策措施的出台,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等,但更大量的是通过技术和手段创新来达到的。将现代管理方式和信息技术嫁接、移植到财政管理、财政法制工作中,成活了,有效果了,是创新。比如,我们现在正在大力推广的民主立法、开门立法,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就是把民主管理的理念和现代互联网技术有机的结合起来,找到一条既充分表达民意,又富有效率的路子。将大的目标、要求完善细化,进行精细化管理,也是创新。比如,江苏省财政厅在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中,设计了一套严密完整的考核指标体系,指标既有依法行政的内容,也有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等财政业务指标要求,每一个指标都有考核要点,从而将财政业务管理和法治财政建设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效地推动了财政法制工作开展,提高了财政法制工作实效。条法司将他们的制度、做法作为会议参阅材料印发给了各位会议代表,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依法行政既要求实体正义,又强调程序公正。特别是目前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下,通过加强行政程序建设,保障财政决策的科学,也是创新。比如,湖南省财政厅就“家电下乡”补贴品种举行行政决策听证会,听取农民代表和经销商代表的意见,让人民群众参与财政政策的制定,使群众真正享有话语权,经过这一程序的决策,提高了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也保证了政策实施的顺畅和效果。可见,创新就在你我身边,机会无处不在,只要有开拓创新的意识,只要做有心之人,人人都可能成为创新的开拓者。千万不要认为“开拓创新是领导的事”,那就会造成认识上的误区,工作上的被动。下一步财政法制工作中,大家都要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先行先试先规范,为全国财政法制工作积累经验。
第五,要不断加强机构人员建设和自身能力建设。近些年来,财政法制工作取得这样的成绩,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有健全的机构和精干的队伍。事业造就人才,人才推进事业。下一步,财政法制工作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责任也更大。希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继续重视、支持、关心财政法制工作,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机构建设,厘清财政法制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财政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的导向和保障作用。同时,要加强财政法制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懂财政、通法律、政治强、作风硬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要尽量在人员配备上向财政法制机构倾斜,把精兵强将放到这个岗位上锻炼、培养;在经费安排上,要充分考虑财政法制机构的特殊性及工作需要,给予必要保障。在此,我给在座的各位厅局长提点要求,一是希望你们多关心、多过问法制处的工作,能够经常听取他们的汇报、意见,多给法制处压担子、提要求,使法制处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二是对法制处的干部,要大胆使用,要注意培养。《淮南子》里讲:“上因天时,下尽地财,中用人力”。人是一切活动中最重要、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要树立人人皆是人才的观念,多为他们创造成长机会、发展空间。按照“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的原则,努力改善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切实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财政部部长助理 刘红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