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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近日正式出台"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13日 09时47分   来源:山西日报

    记者12月12日获悉,为了提高山西省高等教育竞争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重点学科建设水平,培养和吸引一批高层次的学术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山西省日前正式出台《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决定自2011年起,利用10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设立60个“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并公开面向省内外进行招聘。

    按照规定,“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由单位聘任,每届聘期五年,分为一、二级岗位。一级岗:院士,从当年开始省财政发给每人每年岗位津贴40万元;在山西安家的,省专项资金给予每人200万元安家补助;一次性资助科研经费500万元。二级岗:国家、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省特色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重点产业领军人,并有一项国家科技奖励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二等以上奖励的第一获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以山西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 (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山西产业和社会需求,

    为山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大科技支撑,3年内本人进入单位账户的科研经费应用类学科5000万元、基础研究类学科1000万元,人文社会学科500万元以上者。省财政发给每人每年岗位津贴20万元,一次性资助科研经费200万元。以上岗位设置中,资助人文社科类学科的科研经费额度减半。在聘期内,特聘教授(专家)为人事关系在山西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全职学者、专职科研技术人员,不得担任本单位副职以上的领导职务。

    “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实行目标管理,动态考核。其中,考核分中期考核、聘期届满考核,中期考核在聘任期满3年进行,合格者继续资助,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期届满考核在5年聘期结束时进行,对圆满完成岗位职责目标和任务、贡献巨大者予以表彰奖励。(记者 李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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