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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下调食用盐碘含量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14日 09时22分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12月12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获悉,从明年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现行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35mg/kg将下调至30mg/kg。

    今年9月,卫生部发布了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在食用盐中加入碘强化剂后,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为20mg/kg-30mg/kg,允许的波动范围为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据了解,该《标准》将于2012年3月15日实施。

    为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食用盐碘含量调整工作,自治区卫生厅组织专家对宁夏回族自治区2008年至2010年间居民碘营养水平监测结果进行了系统分析。今年上半年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6432份居民户食用盐的抽样监测,下半年开展针对宁夏回族自治区8至10岁儿童、孕产妇的尿碘水平检测以及水碘检测工作。在综合分析上述结果的基础上,自治区卫生厅于近日联合自治区盐业管理局召开了专项论证会,会议决定: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现行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35mg/kg(允许的波动范围20-50mg/kg),下调至30mg/kg(允许的波动范围21-39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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