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12月13日),浙江省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电视电话会议在杭举行,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作辅导报告,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出席并讲话。
根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2012年1月1日前,全面完成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实施主体以及行政强制种类、情形或者事项的清理,确保行政强制法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期到位。
会议指出,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狠抓贯彻落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程。要继续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让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监督这部法律的实施;要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精神、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执法实际,完善行政强制流程,细化和量化行政强制裁量标准,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强制的监督。(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