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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2月15日起省内道路交通违法可异地缴纳罚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18日 10时38分   来源:河北日报

    从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自12月15日起省内的道路交通违法可以异地缴纳罚款了。

    交通违法当事人可凭交警部门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到省内工商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的营业网点异地缴纳罚款,代收银行营业网点与交警部门传入的信息核对后收取罚款,并向当事人开具收据。银行根据《处罚决定书》的编码,将款项直接存入处罚地在同一银行开设的收缴罚款账户。目前,中国工商银行还在系统内开设了网上银行、自助终端、手机WAP银行等渠道缴款。当事人缴纳罚款后取得电子票号,如需要收据,可在一个月内到指定地点打印《河北省代收罚款收据》。(通讯员杨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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