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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4个试点县市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21日 10时30分   来源:新疆日报

    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自治区已正式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据初步测算,中央财政将投入5.03亿元,在新疆24个试点县市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的试点工作,新疆将有83.9万名农村学生受益,占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49.7%。

    此次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将每年安排169.4亿专项资金,为680个国家试点县(市)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每天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将首先解决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在校吃饭问题,受益学生达到2600多万,占中西部农村学生的近30%。

    据了解,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央将“一补”(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5元。加上每生每天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国家试点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达到小学7元、初中8元,全年小学1600元、初中1850元,高于现行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1500元的标准。

    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处长安尼瓦尔·吾斯曼介绍,此次计划全疆各地将以县为单位,定期公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建立实名制学生及用餐情况的信息管理系统,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有关学校、供餐单位或个人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各地将通过学校食堂供餐、课间加餐、购买供餐服务以及个人或家庭托餐等方式开展工作。

    安尼瓦尔说,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各地的供餐内容不一定都是牛奶加鸡蛋,关键是要就地取材,合理搭配,保证营养。新疆还将根据学校自办食堂、校外供餐和托餐等不同情况,对供餐企业、托餐点以及提供原辅材料的食品经营者、农产品种养殖的经营户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相关准入制度和主体资格台账。(记者井波、见习记者李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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