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 中国计生协关于为
第二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授牌的决定
人口政法〔201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
今年以来,各级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国人口发〔2009〕83号)和全国诚信计生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座谈会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的创建活动。各地以“强基提质”为契机,以完善村规民约为切入点,强化组织和制度建设,努力形成村(居)两委、计生专干、计生协“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有力地推进了示范村(居)活动的持续健康开展。
各地在总结2010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了示范村(居)的申报、评估、抽查等工作。经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国家人口计生委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抽查、评估、公示,并经国家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决定授予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良各庄村等2062个村(居)为第二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
国家人口计生委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号召,各级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广泛宣传示范村(居)的先进经验,坚持以“万村(居)示范”为抓手,树先进典型,促均衡发展,建立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动员组织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中的生力军作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不断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引向深入,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点(第二批)名册
国家人口计生委
中国计生协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