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获悉:22日,自治区紧急拨付5.47亿元补助资金,在2012年元旦、春节前向全区230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为进一步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国务院决定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此次发放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360元。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工作,紧急召集自治区有关部门,安排部署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发放补贴的各项工作。
新疆纳入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范围的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共计230万人,发放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为了做好资金的发放工作,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研究制定了补贴发放办法和工作措施,并于22日将5.47亿元补助资金紧急拨付各地。同时要求全区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公开补贴标准和范围,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在2012年1月18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城乡困难群众手中,让城乡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和春节。(记者托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