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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安厅出台规定:举报危爆物品犯罪最高奖5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26日 09时57分   来源:河北日报

    河北省公安厅从12月23日起开始实施的奖励标准规定,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最高可获得5万元奖励。

    该标准规定,经查证属实后,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给予举报人10000元至3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奖励5000元至20000元;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奖励3000元至10000元。举报合法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规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奖励10000元至50000元。

    经查证属实后,举报合法配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至30000元。举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的,奖励5000元至20000元;举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奖励5000元至10000元。

    此外,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仿真枪、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经查证属实的,奖励2000元至5000元;举报非法购买、持有、私藏仿真枪、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的,将奖励举报人1000元。

    该标准还特别规定,通过群众举报,破获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重大案件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20000元至5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311-66622035(工作时间),0311-66622030(昼夜),0311-66622093(传真)。(记者牛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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