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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发布新版优待老年人规定:将实行高龄津贴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26日 14时44分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记者12月25日从山东省老龄办获悉,山东省第二次修订的新版《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以下简称新版《规定》)日前印发,并于2012年元旦开始实行。与2002年修订的《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相比,新版《规定》将着力改善老年民生问题,明确了养老、医疗保健、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维权等五个方面共26项优待老年人的具体政策,优待标准更高、范围更广、分类更细、条目更多、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全省1400多万老年人将得到更多的实惠。

    在养老优待方面:新版《规定》明确建立养老水平同步增长机制,实行高龄津贴制度,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并据当地情况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孤寡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贫困老年人、80周岁以上空巢高龄老年人,当地政府应根据本人申请,经认定后,给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照顾。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呼叫机构,对贫困老年人免收服务费。

    在医疗保健优待方面:鼓励和帮助老年人参加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未参加的老年人实行就医减免不低于20%的治疗、检查、住院普通床位等费用,每年免费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

    在生活服务优待方面:城市公共交通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或免费,逐步实现全省免费;对贫困老年人水、电、暖、气实行降低30%以上的价格优惠;有线(数字)电视经营单位对贫困纯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优惠;倡导服务行业对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和优惠照顾。

    在文体休闲优待方面:社会力量兴办的文化场所对60周岁—64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政府兴办和支持的收费的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对老年人免费或实行半价;政府兴办或支持的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免门票费,社会力量兴办的旅游景点对60周岁—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

    在维权优待方面: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免费咨询自身涉法事务;各级法院对贫困老年人给予相关免、减诉讼费用等司法救助;公证机构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公证费。

    据悉,山东是全国最早出台老年人优待规定的省份,1997年12月省政府颁布施行了第一部《规定》。2001—200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03年1月1日施行。为使《规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2008年山东省政府召开的第九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确定启动修改程序。经过充分调研、反复修改、广泛征求意见,山东省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最后一致通过。(通讯员 杨传秀 记者 梁利杰)

    延伸阅读

    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1413万

    2011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1413万,是全国第一老年人口大省,人口老龄化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老年人口总量急剧增加。到2015年,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923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9.67%,老年人口年均增长超过全省新增总人口。

    二是高龄人口急剧增加。到2015年,全省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30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比例将超过16%,年增长率6.39%,增速超过山东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增长率1.5个百分点,高于以往任何时期。

    三是空巢化程度高。据测算,2010年底,全省65周岁以上空巢老年人口710多万,约占该年龄段老年人口的72%,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5年将达1000万人左右。

    四是农村老龄化程度高。到2015年,农村老年人口占农村总人口数量的26.7%以上,接近城镇的2倍。(杨传秀 梁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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