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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部长: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29日 09时20分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把握规律科学决策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在第四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2011年12月26日)

    第四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是一次很重要的会议。这是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胜利闭幕之后,召开的第一个环保专业领域的工作会议,充分说明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展现了全国环保系统全力保障核与辐射安全的坚定决心。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环境保护“两会”精神

    国务院刚刚召开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深刻阐述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强调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会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闭幕后,我们紧接着召开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环保大会原则上5年一次,全国环保工作会议是年度工作会议,一般在每年的年初召开。这两个会议在时间上衔接得天衣无缝,在我国环境保护史上是不多见的,我们可把这两个会议称作全国环保的“两会”。

    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讲话、《意见》和《规划》为全面推进环保事业大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描绘了美好前景。明年是第七次环保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年。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和贯彻落实好环保“两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环保“两会”精神非常丰富,集中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创新发展了全面推进环保事业的战略思想。李克强副总理在讲话中强调,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这是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深刻阐述,是做好环保工作必须坚持的战略思想。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把握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度”,始终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大难题。离开经济发展抓环境保护是“缘木求鱼”,脱离环境保护搞经济发展是“竭泽而渔”。如果只搞经济发展,不保护环境,很简单,想怎么发展就怎么发展;如果只保护环境,不搞经济发展,也简单,想怎样保护就怎样保护。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环境。一方面,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发展不足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绝不能动摇。另一方面,我国发展也存在转型不够的问题,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十分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经济发展决定人们的生活状况,环境保护决定人们的生存条件。发展经济是为了提高生活水平,保护环境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在环境保护实践中,我们必须大力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融合,把优化产业结构与推进节能减排结合起来,把企业增效与节约环保结合起来,把扩大内需与发展环保产业结合起来,把生产力空间布局与生态环保要求结合起来,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多赢,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

    第二,科学认识新时期环保工作的基本定位。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环保工作的基本定位,这就是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他指出,加强环境保护是转方式的内在要求,也是转方式的重要推动力量,是稳增长的重要引擎;通过推进环保,可以培育新的增长领域、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他强调,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优化和保障作用,对经济转型的倒逼作用,把节约环保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环保部门要增强宏观意识,立足服务转型发展、服务民生改善的需要,用全局视野和战略思维考虑环保工作,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讲话,赋予了环境保护事业新的时代使命、新的拓展领域和新的工作内涵。环保部门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做以环境保护优化和实现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参与者、推动者,以环境容量优化区域布局,以环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以环境成本优化增长方式,以环境标准推动产业升级,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

    第三,正式确立了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历史地位。当前,我们面临新的时期、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探索环保新道路是实践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战略思想的根本路径,这就是环保新道路的历史地位。探索环保新道路源于环保系统30多年的生动实践,自环保机构成立之日起,就开始了不懈努力。环保系统离退休老同志都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先行者,在职的广大干部职工都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实践者。2008年,环保系统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形成共识。同时,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又对其进行了理论上的阐释、提炼和归纳。今年,国务院出台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提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国务院发布的环保“十二五”规划,也是继续探索环保新道路的规划。李克强副总理在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上对探索环保新道路再次予以强调和阐述。

    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已不仅是环保系统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而且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在今年10月25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环保部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十一五”时期,国家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提出建设生态文明、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环境保护是重大民生问题、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等战略思想。受到人大常委会的一致认可。各地环保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在探索环保新道路的伟大征程中阔步前进,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第四,着重把握环保工作的目标任务。《意见》和《规划》已对“十二五”环保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全面部署。我们要按照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其中有两个重点,我再强调一下。一是环境质量改善是环境保护的永恒主题,也是环保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李克强副总理指出,基本的环境质量、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一条底线,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的目的就是要实现水清天蓝地干净,环保成效的关键在于环境质量的改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要善于“接地气”。人民群众是攻坚克难的生力军,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诉求,广泛调动群众的力量,做到群防群控,环境保护事业必将无往而不胜。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环保为民的理念,努力不欠新账,尽量多还旧账,加大水、空气等污染的治理力度,坚持城乡统筹、梯次推进,加强城乡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满足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让广大人民群众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二是节能减排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节能减排是推动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根本措施。“十二五”污染减排指标由两项扩大到四项,领域由工业和城镇延伸到交通和农村,完成减排任务的难度和压力更大,也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我们要迎难而上,化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继续强化三大减排措施,向结构减排要空间,向工程减排要潜力,向管理减排要效益,坚决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第五,发扬光大作为环保人核心价值取向的中国环保精神。中国环保精神就是新时期环保人的核心价值取向。在积极应对松花江水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在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中,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的环境质量保障工作中,我们凝炼出“忠于职守、造福人民,科学严谨、求实创新,不畏艰难、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众志成城”的中国环保精神,为推动“十一五”环保工作发展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和坚实作风保证。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表彰了全国环保系统110个先进集体和56名先进个人,他们的感人事迹,集中展现了中国环保精神。随着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深入,32字环保精神得到进一步升华,已成为全体环保人的核心价值取向和自觉精神追求。中国环保精神是我们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的重要立足点,也是全体环保人共同守望的精神家园。为进一步宣传环保精神,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期间,我部与解放军环保绿化委联合举办“环保惠民·绿色跨越”大型中国环保主题文艺晚会。晚会既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又有浓郁的生活情景,既有声光电的融合,又有轻歌曼舞的美妙,是环境保护军民融合的力作。李克强副总理、刘延东国务委员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专程观看晚会,对演出予以充分肯定,对晚会集中诠释的当代环保人探索前行、优化发展、心系民生、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给予高度评价。我们要将环保精神熔铸在环保系统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的进程中,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奋发有为,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

    二、深刻认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李克强副总理在第七次环保大会上专门强调了核安全问题。他指出,一桩大的核事故,不仅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甚至会毁掉整个核事业。今年3月发生的日本福岛核事故,对我们是一个警示。我们一定要慎之又慎,丝毫不能放松警惕,坚持安全至上,组织力量对我国核电进行全方位评估和论证,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确保核电安全万无一失。同时,要切实加强放射源管理,避免发生公共事件、祸及人民群众。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深刻领会做好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

    第一,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人类利用核能不过短短几十年,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不过匆匆一瞬。但就在这几十年里,已经留下了十分深刻的教训。1986年发生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给前苏联带来沉重灾难;2011年发生的福岛核事故,对日本政局产生较大影响。迄今仅有的两起7级核事故,都引发了世界大国的政治风波。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不能不引起高度警惕。核事故之所以能够引起如此强烈的政局动荡,主要在于核与辐射安全体现了国家机器的掌控能力,牵动了公众对国家安全的信心。尽管我国的体制具有独特的优势,但同样难以承受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带来的严重冲击。尤其当前,我国正处于加速转型的历史阶段,更需要杜绝一切可能的安全隐患,在稳定中谋求发展。

    第二,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支撑。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稳定可靠的能源供应必不可少,同时又面临着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的基本国情和现实问题,这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出发点。核能作为目前唯一可大规模发展的替代能源,对于确保我国能源供应安全、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任何技术的开发和利用,都不能明显增加公众的风险,核能与核技术的开发利用也必须以安全为基础和前提。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加强监管,并妥善处理处置放射性废物,促进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发展,既为当前和未来的能源供应增添保障,又使得生态环境安全免受放射性的危害。

    第三,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核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对辐射环境质量也越来越关心。总体而言,群众对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状况是放心的,对我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是满意的。但必须看到,一起核事故就可能导致数百平方公里土地变成荒坟;一罐放射性废物的泄漏可能污染一条江河,断绝无数人的水源;一枚放射源的丢失可能引起若干人员遭受辐照伤害甚至死亡。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这些威胁群众健康的潜在风险,就有可能变成现实的危害。2009年7月,河南杞县发生钴-60放射源卡源事件,导致许多群众拖家带口外出避难。福岛核事故不仅引发日本民众的极大恐慌,甚至导致我国一些地方出现了“抢盐风潮”。这些就是例证。如果不能切实维护核与辐射安全,进而使广大群众的健康受到威胁,我们将无法向人民交代。

    第四,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是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有效举措。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优秀成果,成为少数有核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当前国际社会博弈的焦点之一。对内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对外积极稳妥参与国际合作,既有助于提升有核国家的形象,也牵扯到一些核心利益。正因为如此,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日本政府曾在国际舞台的多个场合频繁道歉,反映了该国寻求谅解的迫切愿望。我国是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大国,总机组数量和总装机容量均为世界第四,在建机组数量则是世界第一。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水平的高低,关系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的发展空间,关系国家形象及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中央领导同志曾多次作出批示,也多次叮嘱我,一定要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支持下,广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者不辞劳苦、不计得失、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向党和人民交出了满意答卷。

    一是核设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我们始终将保障运行核电厂安全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和首要任务。正在运行的15台核电机组保持良好安全记录,在建的26台核电机组建造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各研究堆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生过重大运行事件。

    二是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基本保持稳定,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电磁辐射设施周围辐射水平未见明显变化。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以来,我国辐射环境实时监测值一直处于本底水平。

    三是监管投入和能力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中央财政投入逐年增加,近三年来总投入近3.6亿元,重点支持建立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提高监测与应急能力。特别是,汶川地震后,积极争取资金3.12亿元,支持川甘陕三省灾后重建。

    四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编制取得重大突破。在我部原有核与辐射安全司的基础上,今年9月中编办批准设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一司、二司、三司,人员编制由2008年的38个增加到85个,增幅达1.2倍。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派出机构编制由100个增加到331个,增幅达2.3倍。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编制由162个增加到600个,增幅达2.7倍。

    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在此,我代表部党组,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向广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者表示诚挚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四、科学把握核与辐射安全的基本规律,转变传统理念、理清监管思路、创新工作方法

    相对于环境保护其他领域的工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必须深刻把握其特有规律,才能实施有效监管,收到良好成效。

    第一,正确认识安全规律的可知性,树立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的坚定信心。今天是12月26日,113年前的这一天,居里夫人宣告发现了“镭”元素,标志着人类认识自然规律的历史性跨越,再度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一条普遍真理,即自然规律是可以被认知和利用的。但时至今日,传统的观念在认识上仍然存在两个误区:一是认为核安全固若金汤、万无一失,不会出现问题,从而盲目乐观。抱有这种思想,工作就会麻痹大意,迟早会出问题。二是福岛核事故后,有人认为人类的道德水平和认知手段不能够有效驾驭核能,安全没有保障,这就犯了虚无主义的错误,导致对核事业前途没有信心,过于悲观。这两种思想都是不正确的,更是有害的,都应当摒弃。实际上,“核”并不可怕,按规律办事,核就是绵羊,可以为我所用;不按规律办事,它就是出笼猛虎,必然会伤人。对待核安全,既不能掉以轻心,也不能因噎废食。要树立信心,坚持以科学的方式、谨慎的态度开展工作,核与辐射安全就能够得到确保。

    第二,正确处理安全保障与核事业发展的关系,努力除弊兴利。人类社会的任何一项文明成果,都是利弊共存。就核能与核技术利用而言,生产活动与安全问题总是如影随形、不可分割。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在享受“核”带来的福利和便利的同时,又努力避免不可接受的安全风险。安全是商品,既有价值,又有使用价值,这就需要付出一定经济代价才能获得。在核安全方面,一定要舍得投入,千方百计提高安全水平。我们必须看到,随着公众对安全的要求更加严格,特别是福岛核事故后,社会舆论普遍认为“安全大于天”,要以压倒一切的态度予以重视。因此,在安全保障与核事业发展的矛盾中,必须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理清工作思路,确保实现安全发展。

    第三,正确对待人类认知的局限性,遵循纵深防御的根本原则。人类认知存在局限性,对于自然现象、规律乃至人类自身的行为,还有很多空白。必须采取纵深防御的原则和多重保护的手段,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具体来说,在安全问题上,一定要做到有事没事,要当有事准备;一事多事,要当多事准备;小事大事,要当大事准备,只有这样才能有备无患。要把细节考虑得更多一些,把情况设想得更复杂一些,把防御措施设计得更完善一些,把安全裕量打得更充足一些,这样做尽管会提高一定的成本,但从全局、从长远来看是有益的,也是必要的。

    第四,正确把握必然与偶然的关系,采取预防与缓解并重的应对措施。安全问题具有或然性,就是安全事故发生与否是概率问题,可高可低,但总会大于零。任何安全措施都只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而无法彻底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这就要求我们做好两手准备,一方面要做好源头防范,进一步提高安全功能的保障能力和可靠性,尽一切可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另一方面要做好应急处置,一旦发生事故,要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有效缓解事故的负面影响,尤其是要让群众健康免受侵害、让社会稳定免受干扰、让资源环境免受污染、让公私财产免受损失。

    第五,正确理解安全问题的短板效应,推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向全过程延伸。安全问题具有系统性和普遍性,任何活动、任何环节都有可能产生安全问题。安全事故无孔不入,即使其他安全措施做得再好,一个细微不足都将成为短板,降低整个系统的安全水平。过去发生的许多震惊世界的安全事故,往往是一个螺丝、一个阀门上的疏忽或缺陷引发的。因此,必须从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着手,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采用系统性的方法,在设计、制造、建造、运行、退役的“全生命周期”加强监管,在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建造监理、质量控制等所有领域与环节,弥补安全不足,强化安全保障。

    总而言之,解决核与辐射安全问题,要在了解问题本质的前提下,把握其基本规律,采用科学的方法,在管理和技术两个层面上加强。所采取的措施既要符合宏观社会经济条件,又要满足技术标准的要求,既要具备科学性,又要具备系统性。只有多管齐下,才能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五、创新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工作,为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提供有力支撑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是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必须紧紧围绕探索环保新道路的目标体系,努力健全我国核与辐射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核能和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一,以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宏观战略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增强核安全监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应当从宏观战略层面入手,使核与辐射安全切实成为相关行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以安全保障优化经济发展。福岛核事故后,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在核安全规划批准前,暂停审批新的核电项目。这为我们从宏观战略层面推动建立“安全优先”的决策机制打下基础。今年完成的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以及近期上报的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成为国家能源战略决策的重要参考,为今后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服务宏观决策创造了先机。我们要抓住机遇,落实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实施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推动解决体制机制问题,进一步树立权威,增强监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二,以建立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为指引,加大放射性污染防治力度。放射性污染既有沉重的历史遗留问题,又面临新污染不断增加的压力。要按照第七次环保大会的要求,处理好预防与治理、新账与旧账的关系,努力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核工业多年发展过程中留下的放射性废物风险很大,有的还在流域上游或生态敏感区域,成为威胁环境安全的隐患。要下定决心,积极推动解决这些问题,努力减少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的安全风险,完成部分早期核设施退役;基本完成铀矿冶环境综合治理。同时,要大力建设与核工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先进高效的废物处理体系,基本建成与核工业发展配套的中、低放废物处置场。 

    第三,以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技标准体系为核心,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度。从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所涉及的领域来看,完备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首先需要《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两部法律和《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八个条例。经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法制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目前仅剩下《核安全法》和《电磁辐射管理条例》尚未出台,还要继续加大力度,高水平制订这一部法律和一个条例,并推动早日出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作为一项技术性强的工作,其制度体系还需要大量技术性、程序性和规范性的文件作为支撑保障。要加快制修订核安全部门规章和标准,力争到“十二五”末建成比较完善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第四,以构建完备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为保障,改进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核安全许可证管理,明确核电集团公司、业主公司、专业化公司的核安全责任。完善核燃料循环、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加强“三废”处置经费筹措和使用的管理,制定核设施退役管理办法。研究并制定废旧放射源和核技术利用废物处理处置相关管理办法。推动核电集团研究建立核赔偿基金,设立第三方核责任险。研究建立高危放射源退役保证金制度。建立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等各个层面间的经验交流和反馈制度。建立并完善良好核安全实践的激励制度。同时,要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基础能力建设。特别是加快各级政府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应急监测、应急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建立统一调度的核事故应急工程抢险队伍,充实应急物资及装备配置。 

    第五,以形成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为导向,加强公众宣传和公众科普教育。让公众理解和支持核与辐射监管十分重要,在这方面我们既有经验也有教训。要构建公开透明的信息交流平台,增加行业透明度。制定核设施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部门和营运单位信息发布的范围、责任。提高公众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等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在基础教育中增加核与辐射安全科普知识。建立长效的核安全教育宣传机制,满足公众对核安全相关信息的需求,增强公众对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的了解和信心,避免出现类似“抢盐风潮”、“杞人忧钴”等非理性的社会现象。完善核安全突发事件公共关系应对体系,及时权威发布相关信息,释疑解惑,消除不实信息的误导,维护社会稳定。 

    同志们,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机遇难得。过去几年里,我们的队伍经受住了考验,思想品质更加坚定,业务能力显著提高,工作成绩有目共睹。未来的一段时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将会进一步受到全社会的重视,人民群众也对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希望和要求。“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为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保护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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