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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个人购车申请编码无期改为三个月有效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31日 09时34分   来源:北京日报

    个人购车申请编码将改无期为有期。个人有效编码可连续3个月自动参与摇号。若在此期间未中签者,只要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确认延期”按钮,个人申请编码有效期将自动再延长3个月。

    2012年1月1日起,随着《〈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完善版开始实施,指标配额不得跨年度配置。这意味着最早也要等到2012年8月,摇号池中个人中签数才有望再次超过17600个。

    2012年小客车指标24万个

    2011年北京市共摇出245610个购车指标,其中包含过期未使用重新配置指标。2012年,北京市小客车指标额度定为24万个。

    小客车指标配置比例具体为: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88%,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4%,相比2011年提升2%。其他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8%,比2011年减少2%。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另外,2012年第一期小客车指标摇号时间应为2012年1月26日。由于1月26日正值春节放假期间,摇号时间调整为1月20日。

    个人有效编码自动摇3次

    2011年实行的小客车购车摇号规定,个人取得的有效编码可以自动转入下一个月,直至摇中。2012年实施的修订规定中则明确表示,个人经摇号未取得配置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超过3个月未进行确认的,需重新申请才能参加摇号。

    个人申请编码自审核通过之日起保留3个月,在一个有效期之内(即3个月内)只能确认一次,每次确认后有效期在原有效期基础上增加3个月。申请编码在审核通过的当月25日至第4个月8日期间可进行第一次确认,确认后有效期截止到第7个月的8日,往后依此类推。相当于,2012年1月8日期间申请的经审核通过的编码,有效期截至2012年4月8日,即在此期间不需确认,自动连续参加2012年1、2、3月份的摇号。

    在保留期满后,个人需要继续申请指标的,应在保留期满之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在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确认,每次有效期将自动延长3个月。未在保留期满之前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申请。

    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

    判决机动车转移需指标

    为了防止个别人员利用有关规定漏洞“骗取”小客车指标,新规定要求,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在北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由外省(区、市)转入北京市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同时,为避免原《实施细则》第五条解读可能产生的歧义,修订为:“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个人指标每月配置一次,单位指标每两个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指标配额不得跨年度配置。”

    新注册企业当年可申请

    随着北京市投资环境的改善,每年都有许多高新技术企业等入驻北京。为支持新注册企业在京发展,《实施细则》修订后补充了以下规定:“在北京市新注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在注册当年累计在北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该条款明确了新注册企业与其他企业的申请指标条件相同:税额标准相同、编码数的税收额度相同、每年最多编码数相同。

    更新指标申请期限6个月

    《实施细则》修订后增加一条:“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应当自办理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出售、报废日期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登记手续的日期。

    对出售、报废车辆申请更新指标设置过渡期。对2010年12月23日(含)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已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但未提交更新指标申请的,可在2012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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