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浙江省民政厅:2012年起将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31日 13时37分   来源:浙江日报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2012年起,浙江省将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政府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2012年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到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其养老服务补贴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其养老服务补贴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或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老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可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高龄老人等。

    对养老服务机构,浙江省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2012年起,浙江省财政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补助;对租用用房、租用期3年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财政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10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

    此外,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将被列入城市社区配套用房,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建筑面积落实,有条件的地方还可提高配建标准。浙江省还鼓励城乡社区利用布局调整后的学校、办公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改造或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相关链接
· 浙江节能考核:未完成目标每超出1吨标准煤罚20元
· 浙江一年一度的港澳台人士迎春团拜会在珠海举行
· 浙江76个市县建立消费维权义工队 调解纠纷584次
· 浙江2012年起对小微企业免征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 夏宝龙强调:多措并举保持浙江外贸平稳较快增长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