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省地方级财政收入完成850.1亿元,比上年增加247.7亿元,增长41.1%。全省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1620.1亿元,比上年增加414.1亿元,增长34.3%。全省财政支出突破2000亿元大关,达到2201.7亿元,比上年增加414.5亿元,增长23.2%。省本级、49个市(县)和长白山管委会均实现当年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财政预算执行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财政收支创历史最高水平。2011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和全口径财政收入,无论是增长幅度还是增收数额,均创分税制改革18年来的最高水平。地方级财政收入增幅预计将高于全国地方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
二是财政收入结构明显改善。突出表现为“两个提高”。一是地方级财政收入占比提高。2011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2.3%,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二是税收收入占比提高。2011年全省税收收入占地方级收入比重为73.4%,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三是民生投入力度不断加大。2011年吉林省继续坚持新增财力的70%以上用于民生,有力地保障了“三农”、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卫生、食品安全以及“八路安居”和暖房子工程等重点民生支出需要,支持年初确定的10个方面民生实事全面完成,城乡居民生活继续改善。
四是县级财政实力大幅提升。2011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5亿元县(市)达到19个,比上年增加6个;10亿元县(市)达到8个,比上年增加7个;全口径财政收入10亿元县(市)达到16个,比上年增加7个,其中前郭县、延吉市、农安县和梅河口市首次突破20亿元。(王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