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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起无资质单位不得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1月06日 10时44分   来源:测绘地信局网站

    近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分别对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单位使用地图、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外资进入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单位、互联网地图服务境外链接、网上登载实景影像地图送审等情况进行了规定。

    通知要求,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技术手段开展互联网网站的日常筛查,每季度末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报送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筛查情况。要完善互联网地图服务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及时处理公众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投诉举报。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2年2月1日起,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已提出申请、在审批过程中的单位,在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前,不得提供新的互联网地图服务。对于无资质继续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约谈、曝光,并依法给予限期整改直至停止互联网地图服务等处罚。

    《通知》的印发,对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管理,规范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互联网地图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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