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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执行结果公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1月09日 10时35分   来源:林业局网站

    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布通报,2011年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80个县(市、旗、区)人民政府2010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显示,在80个被检查县中,获得“优秀”评级的有62个,占被检查县的78%;获得“良好”评级的有5个;获得“中等”评级的有1个;获得“差”评级的有12个。目前,全国已有1720个县政府建立起了责任制。

    检查结果表明,真正将责任制落实到县级政府行政管理之中,在责任制度体系、目标设定、保障措施、奖惩兑现等方面认真实施的有:河北省丰宁县、山西省陵川县、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浙江省淳安县、安徽省宁国市、江西省靖安县、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湖南省湘潭县、广东省封开县、海南省五指山市、云南省弥勒县等。

    通报指出,2011年责任制检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推进林业改革,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狠抓林地保护管理、森林采伐利用管理、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林业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责任制检查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全力推进责任制建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促进县级人民政府重视和加强责任制工作。突出重点,把森林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作为县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核心目标。(记者 刘娜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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