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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1月10日 11时22分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12年春节临近,各地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活动将迎来高峰。日前,吉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坚决措施,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由此发生的火灾事故。

    通知指出,近年来,全国春节期间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已引发多起重特大火灾(2009年1月31日农历正月初六福建长乐拉丁酒吧火灾、2009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北京央视新址火灾、2011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一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火灾),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我省虽然没有发生因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死亡事故,但每年由此引发的火灾不断,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影响。最近,公安部领导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春节期间要将烟花爆竹的消防安全放在第一位,防止发生恶性火灾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和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本地区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要结合“清剿火患”战役,积极配合治安、安监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督促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和销售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除夕、春节、元宵节等烟花爆竹燃放集中的时段,要联合派出所加强巡查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物保护单位、重要交通枢纽、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现场监护。对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要督促有关单位在建筑外墙醒目位置设置防火要求标识,严禁在建筑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场所,要及早介入,严格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禁放。

    切实加大烟花爆竹燃放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与治安、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消防安全常识,引导群众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要积极开展针对性、“入户”式的消防宣传,动员居民及时清理楼道、阳台堆积的可燃物;要依托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鼓励群众举报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隐患,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管理。

    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准备。各地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和经营单位,制定完善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实地熟悉演练,切实做好灭火救援战斗准备。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要实行消防车流动巡勤制度,对重点场所和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的区域要派出专门力量驻勤值守,确保消防安全。要规范战斗行动和处置程序,一旦发生烟花爆竹火灾事故,要科学评估灾情,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发生伤亡事故,确保消防官兵人身安全。(封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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