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月10日)上午,云南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成运行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揭牌仪式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这标志着全省16个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这也是继2011年上半年云南省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建成运行以来,在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方面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
去年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省级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经过全省上下一年来的共同努力,全省16个州市全部按时完成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任务,成立了管理机构,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确保投入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江出席仪式并讲话,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张田欣出席仪式。省政府秘书长丁绍祥主持仪式。
李江在讲话中提出3点要求:一要切实发挥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作用。发挥好职能作用,是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目的,也是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成功经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过一年多来的运行实践,已走出了一条“应进必进”的路子,将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疗用品采购、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中心集中交易。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要像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样,严格按照“政府领导、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规范运行机制,扩展交易类别,确保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100%进场,公开交易、公平竞争。二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强化日常管理,确保中心规范、高效运行。各级政府监察和督查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等有效手段,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帮助其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三要加快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步伐,确保2012年底前129个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部建成运行。同时,也要确保所有乡镇(街道)在2012年底前建成为民服务中心,并依托为民服务中心,建成务实、高效的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形成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体系。 (记者 张雪飞 黄喆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