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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划定13类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进行重点防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1月16日 09时22分   来源:辽宁日报

    1月13日,沈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发布《沈阳市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了对全市现有110栋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采取重点看护,并划定13类禁止燃放地点和区域,进行重点防控。

    这13类禁放区域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重要军事设施;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城市绿地等。

    1月16日 (农历腊月二十三)前,沈阳市各公安派出所对管区内13类禁止燃放地点和区域的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部署其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通告》还增加了高层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燃放的安全距离和禁放部位,规定了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1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室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且限定了烟花燃放的品种级别,禁止单位、个人燃放B级以上(含B级)级别的烟花爆竹。同时,对违反规定在禁燃区内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柏岩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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