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四川省出台办法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1月24日 10时23分   来源:四川日报

    1月18日,记者从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获悉:《四川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已于近日出台。《办法》指出,2012年省上将开展100个农村集体 “三资”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也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积极试点,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达80%以上。

    资金:严禁无据收款、“白条”入账

    针对集体资金管理,《办法》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实行账、款分管,并完善货币资金内部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货币资金账户管理制度,严禁多头开户;建立备用金管理制度和收支票据制度,严禁无据收款、“白条”入账;建立非生产性支出限额制度、一事一议资金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通过一事一议所筹集的资金,必须纳入一事一议专户进行专账核算,做到专项使用,并及时张榜公布其筹集、使用情况;建立财务审批制度、收支预决算制度、集体资金定期核查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同时,严禁为任何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资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清查

    针对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实行账、实管理,做到台账和实物相符,实现保值增值。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集体资产保管清查、集体资产评估制度、集体工程项目管理、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等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集体资产的清查,核清实物存量,做到账实相符。

    资源:逐项记录透明管理

    针对集体资源管理,《办法》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实行登记簿管理,逐项记录集体所有的资源。建立集体资源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资源,由农户自主经营;实行其他方式经营的,其经营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签订由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实行统一经营的集体资源,要明确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和经营目标、决策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监督:相关部门定期专项检查

    《办法》还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强调要建立收益分配、民主理财、财务公开、重点监控等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对农村集体“三资”使用管理进行询问。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农业(经)和财政等部门应定期开展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专项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记者 陈松 陈健)

 
 
 相关链接
· 迈向充满希望的新一年——四川省委书记新春致辞
· 刘奇葆:要努力建设民生政府 加大扶贫攻坚力度
· 四川出台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 2月起施行
· 四川2011年“十项民生工程”各项目标已全面完成
· 四川省委经济工作会举行 部署明年经济工作任务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