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记者从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获悉:《四川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已于近日出台。《办法》指出,2012年省上将开展100个农村集体 “三资”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也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积极试点,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达80%以上。
资金:严禁无据收款、“白条”入账
针对集体资金管理,《办法》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实行账、款分管,并完善货币资金内部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货币资金账户管理制度,严禁多头开户;建立备用金管理制度和收支票据制度,严禁无据收款、“白条”入账;建立非生产性支出限额制度、一事一议资金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通过一事一议所筹集的资金,必须纳入一事一议专户进行专账核算,做到专项使用,并及时张榜公布其筹集、使用情况;建立财务审批制度、收支预决算制度、集体资金定期核查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同时,严禁为任何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资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清查
针对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实行账、实管理,做到台账和实物相符,实现保值增值。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集体资产保管清查、集体资产评估制度、集体工程项目管理、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等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集体资产的清查,核清实物存量,做到账实相符。
资源:逐项记录透明管理
针对集体资源管理,《办法》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实行登记簿管理,逐项记录集体所有的资源。建立集体资源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资源,由农户自主经营;实行其他方式经营的,其经营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签订由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实行统一经营的集体资源,要明确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和经营目标、决策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监督:相关部门定期专项检查
《办法》还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强调要建立收益分配、民主理财、财务公开、重点监控等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对农村集体“三资”使用管理进行询问。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农业(经)和财政等部门应定期开展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专项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记者 陈松 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