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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要求4年内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高一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1月30日 09时08分   来源:辽宁日报

    1月29日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根据新出台的《辽宁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要求,4年内,辽宁在乡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标准在现有基础上将提高一倍,医疗补助水平也将进一步提高。

    “十二五”期间,辽宁将健全完善抚恤优待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标准,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同时健全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县级全部推行优抚对象 “一站式”住院结算,加大医疗补助和提高日常门诊补助标准。建立服务卡、联络员、信息网络“三位一体”的优抚对象服务体系。

    此外,辽宁还将积极稳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对新的《兵役法》和《安置条例》颁发前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指令性安置率达50%以上;重点安置对象安置率80%以上。对新的《兵役法》和《安置条例》明确的应由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士官,各级政府部门将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得到稳妥安置;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率达40%。

    同时,全省还将对县级以上烈士陵园进行有效保护和维修,重点保护改造全省有重大影响的14处烈士陵园,完成市、县两级116处烈士陵园的改造任务,对散葬的2万多处烈士墓集中迁建;扩大光荣院收养人员范围,不断提高供养水平,实现养老、康复和医疗一体化,光荣院新增床位1500张;扩大优抚医院的服务领域,逐步由专科医院向综合医院转变,积极开展伤残供养,精神治疗、康复治疗、老年病治疗,提高优抚医院综合医疗康复水平,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全面加强。(记者朱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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