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青海省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省财政厅主动跟进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全省社会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定了《关于财政支持基层组织建设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从10个方面提出了财政支持的重点及政策措施。近日,该《意见》已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各地执行。
当前,青海省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特别是基层组织建设滞后、提供社会管理服务的能力不足,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参与社会管理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直接影响到青海省社会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意见》所提的10条政策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省财政通过整合和增加省级预算安排,以及进一步加大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等,每年安排资金4亿多元,支持各地、各部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这十条政策措施:一是支持建立基层组织管理人员报酬动态增长机制,并逐步提高村干部和城镇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发放标准;二是支持健全村级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运转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经费补助标准,改善生态移民点、扶贫搬迁点、禁牧搬迁点和游牧民定居点综合办公服务场所服务条件; 三是支持完善基层干部和党员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基层干部和党员带头推动科学发展及社会管理创新能力;四是支持推进城镇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探索和推进农牧区社区建设;五是支持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群众服务管理与创新;六是支持工青妇等部门协同做好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七是支持强化网络虚拟社会建设与管理;八是支持推动宗教寺院社会管理,重点支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平安寺院”创建活动及重点宗教场所基础设施修缮;九是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支持省级相关部门重点开展建立城乡接合部、治安复杂村(社区)及高发案地区经常性排查机制;十是支持创新乡镇政府民生管理服务方式,提升民生服务能力。
《意见》的出台,对于切实改善基层组织办公条件和村干部及社区工作人员劳动报酬,激发基层组织和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参与社会化管理的积极性,提升基层组织社会管理创新能力和全省社会管理服务整体效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