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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支持长汀县环保工作 加大投入项目支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06日 13时55分   来源:福建日报

    福建省环保厅十分重视对长汀县环保工作的支持,通过加大资金投入、项目支持等方面的帮助扶持和政策倾斜,长汀县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据统计,“十五”以来福建共争取和安排长汀县环保专项资金1931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376万元,省级专项资金1555万元,主要用于该县的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生态村镇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

    下阶段,省环保厅将继续按照中央苏区县的优惠政策,立足长汀县环保工作的实际,统筹考虑在环保资金、项目安排和业务培训需求上继续给予倾斜和支持。一是重点在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继续给予项目倾斜和资金扶持;二是在申请申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上予以重点倾斜和优先考虑,尽可能多地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三是在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上,加大帮扶和指导力度,全力支持长汀县开展生态县创建工作。(记者 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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