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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2年将择优扶持100家省级示范合作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06日 13时58分   来源:福建日报

    今年福建将继续择优扶持100家省级示范合作社,统一授牌,建立示范社名录,加快推进合作社“七有”规范化建设。

    省农业厅相关专家介绍,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作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监督约束机制、风险保障机制,从而形成一批有规范的章程制度、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明晰的产权关系、有健全的服务功能、有自主的经营品牌、有一定的成员规模、有明显的增收效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范化发展。

    去年福建择优扶持61家合作社开展“七有”规范化建设,遴选扶持了100家示范社,至去年年底,经工商登记的合作社11900个,直接带动农户74万户。

    从今年起,省级以上财政每年将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

    省政府日前出台的《福建省“十二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专项规划》中指出,到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吸收和带动农户达45%以上。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2万家以上。全省6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规范化管理,省、市、县各建设一批示范社,其中,省级示范社达500家以上。

    税收政策将更加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用地、用电、农产品运输、金融信贷等方面将享有更多优惠政策。(记者 方炜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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