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日前开始实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目标,并通过专项行动,建立流浪未成年人长效救助机制。
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等八厅局联合发文要求在青海省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通知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建立群防群助工作网络,实行首接负责制,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救治患病的流浪未成年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甚至遗弃流浪未成年人,防止其重复流浪;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加大扶贫帮教力度,防止未成年人因生活贫困、灾病致贫等原因外出流浪乞讨;针对近期随时变化的气候和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积极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各项应对工作,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因素。同时,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适时进行督促检查,评估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
专项行动中,民政部门将切实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牵头进行救助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也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动救助,形成沟通协作、共商工作措施、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合力。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下发后,青海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研究确定的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已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城镇流浪未成年人现象明显减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