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召开2012年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工作会议,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将从2月份开始申报,4月份审批完毕,以确保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如期开工。
会议提出,各地国土部门要主动与建设、规划、房屋等部门联系,尽快确定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用地位置和面积,涉及新增用地的,按要求按时组卷报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单独组件,先行报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以部审查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各市要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书要求和建设任务,合理测算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充分利用城市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申报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占总用地不超过60%。会议还对申报时间和具体材料做了明确规定,逾期不报的,将被通报。(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