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把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作为重中之重,积极组织开展了多项执法监察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强保障。
维护决策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中央作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之后,2011年10月,吉林省监察厅、省水利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9个市(州)、10个县(市)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抽查了15个在建水利项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11月份,省监察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违反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地方政府及组成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各项政策措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强化对重点环节的监管,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全省重点水利建设任务全面推进。重点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实现网上发布招标信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答疑、网上中标公示、开标后交纳投标保证金等措施,有效防止了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投标等问题。年初以来,已依法取消了10家违规企业1-3年内在吉林省的水利建设投标资格。通过开展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和将信用等级与招标投标挂钩等措施,激励施工企业诚实守信。进一步完善了工程验收管理制度,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项目坚决不予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准投入使用。从检查情况看,全省在建水利工程均按要求建立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组建了工程质量安全和监督管理机构,切实加强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
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保障群众安全
为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2011年,由吉林省监察厅牵头在全省开展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检查以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是否到位、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是否依法追究到位、行政处罚是否执行到位、防范措施或建议是否落实到位、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是否查处到位为重点内容,注重发挥责任追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通过抓责任追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专项检查采取先分级负责开展自查自纠,然后集中力量和时间开展检查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市(州)、县(市、区)先对管辖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据统计,全省市(州)、县(市、区)两级共自查责任事故468起;涉及责任人371人。在对全省开展的检查和抽查中,共发现4个方面76个问题,提出了纠正和整改建议。对遗留的重点问题,检查组建议发书面督办单,明确整改质量和时限,由检查组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深化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市场机制完善
作为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先行试点省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工程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作为工程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在抓好一市一县和6个部门试点基础上,2011年按照国家的要求在省、市、县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推开。目前,完成了省级综合检索平台建设,达到了与国家级平台对接的功能和条件,依托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初步建成了省、市、县三级信息公开平台,省直重点部门和全省9个市(州)已经全部建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并与省级专栏链接。据统计,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开设专栏179个,公开项目信息11039条,其中省直部门959条,市(州)直部门5653条,县(市、区)直部门4427条;全省公开信用信息8329条,其中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7955条,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374条。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2011年7月,省工程治理办公室组成两个工作督查组,利用近一个月时间,对全省各市(州)及重点县(市、区)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发现进展缓慢、工作不规范、责任不清等5类27个问题,并及时进行指导纠正。同时,加强个案督办,对个别地方责任不清、措施不力、延误工作等问题,启动约谈机制,分别对两个市实施约谈,指出存在的问题,确定整改时限,跟踪督办整改。针对省直重点部门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分别下达书面督办通知书,从专栏建设、信息录入、落实责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记者 何琳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