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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6岁以下残疾儿童享受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13日 08时35分   来源:福建日报

    12日,记者从福建省残疾人法制宣传周启动仪式获悉,根据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福建省4.55万名0-6周岁残疾儿童享受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

    “残疾是可以预防的,利用现有的技术和知识可以使至少50%的残疾得到控制或者延迟发生。通过母婴保健、对出生缺陷干预以及普及预防基本知识等,可以减少先天性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的程度。”福建省残联有关负责人表示,6周岁之前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效果最好,通过接受康复训练,相当一部分儿童成年后可过上正常生活。

    《实施办法》规定了预防残疾的具体措施,将残疾预防内容纳入地方立法中,予以规范和强化。据悉,福建省委省政府将“光明行动”和“儿童康复”列入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将惠及1.2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和3000名0-6周岁贫困残疾儿童。(记者 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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