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银监局召开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暨动员大会,确定在今年前4个月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整治,从源头解决乱收费、乱附加贷款条件等问题。云南银监局副局长李超表示,要在严处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同时,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高管的责任。
云南银监局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在省、市(州)、县(区)三个层级同时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自纠、自我规范为主,监管部门查处为辅,实施舆论监督、正向引导。将中国银监会提出的七项禁止性规定,即“七不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予以细化分解,具体落实到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管理各个步骤中,传达到各级营业机构、每个营业网点进行张贴公示,告知客户,并利用LED显示屏集中进行播放。
同时,公布投诉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客户投诉,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投诉处理率实现100%。
整治工作期间,云南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情况每周安排一次“客户接待日”,由银行领导直接答复客户投诉,就地解决投诉。对投诉处理不力的,云南银监局将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实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