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青海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奔小康进程,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青海扶贫事业的意见。
《意见》指出,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前10年以来,青海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精心组织实施《青海省扶贫开发规划》,不断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扎实开展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特色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群众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扶贫开发为青海贫困地区和全省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为新青海建设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青海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水平、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
《意见》强调,新阶段青海扶贫开发迎来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党中央、国务院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和加快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为青海扶贫开发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国家把青海40个县(市、行委)列入了全国连片特困地区,作为全国扶贫开发的主战场,更加坚定了全省各族人民全力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的信心和决心;党和国家民生优先的政策导向和“低保保障生存”与“扶贫促进发展”的两轮驱动战略的实施,为进一步提升扶贫开发水平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新10年扶贫开发纲要明确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作为国家扶贫开发战略三位一体的大扶贫工作格局,有利于青海集中力量解决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青海“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四个发展”战略,为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创造了良好环境;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多年积累的扶贫开发实践经验和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的信心与干劲,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科学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新阶段青海扶贫开发面临的巨大困难和严峻挑战,贫困面广,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收入差距扩大。因此,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力以赴抓紧抓好扶贫开发重点工作,抓紧编制青海片区攻坚规划,确保如期完成青海六盘山区(西宁、海东7县)和藏区片区两个规划;要全力打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战;努力构建“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特别要突出专项扶贫,强化行业扶贫,完善社会扶贫,提高社会扶贫水平,确保社会扶贫实效。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政策保障体系,不断深化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包括深化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政策有效衔接的机制,深化完善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深化完善富民政策和项目资金整合机制,深化完善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机制,深化完善扶贫开发合力推进机制,深化完善扶贫开发绩效考评激励机制,营造青海扶贫开发争先创优、加快脱贫致富光荣的氛围。要进一步加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坚持“省负总责、地区统揽、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同时,还要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着力发挥贫困地区群众的主体作用,着力拓宽扶贫开发工作思路,着力加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着力加强扶贫开发宣传力度,对于扶贫开发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地区和新闻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记者/叶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