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上午,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赐贵主持召开国家海洋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12年海洋立法工作。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连增、张宏声、王飞、王宏出席会议。
刘赐贵传达了2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草案)》的情况。会议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立法计划通知》)进行学习讨论。《国务院立法计划通知》提出,2012年立法工作一是要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三是要加强政府立法协调;四是要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根据《国务院立法计划通知》精神,由国家海洋局牵头起草的二档立法项目有: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订)、南极活动管理条例等;三档立法项目有: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条例(修订)、大洋资源勘探开发管理条例。
会议认为,2012年国家海洋局有多项海洋工作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纳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海洋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局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应予充分肯定。
会议指出,“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加强规划和立法工作”是国家海洋局党组明确需着力推进的六项重点任务中的第一项任务,是推进海洋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的重要基础。各单位(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确定专门工作班子,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推进工作的方案。对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的二档立法项目要积极推动,适时提出;三档立法项目要抓紧研究提出。
会议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海洋立法工作的重大意义。推进海洋立法工作不仅是履行海洋部门职责的需要,更是向各有关部门宣传海洋工作,达成工作共识并赢得理解支持的重要途径。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将立法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贯穿始终,力争年内取得实效。
二是要保证文本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立法项目的研究,切实提高文本质量。对一些理论和实际问题,要用创造性的思维来加以研究和突破,努力使文本草案符合海洋工作的需求,符合立法工作的要求。
三是要加强沟通协调。立法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积极同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必要情况下,要上门沟通,主动说明情况,不要文来文去,提高工作效率。
会议强调,除已列入立法计划的法律法规外,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思考立法工作的需求,主动提出立法建议。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立法工作进程,能够尽早完成的工作,不要拖沓推延。政策法规与规划司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共同推动立法工作的合力。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财务司)、政策法规与规划司、海域管理司、海岛管理司、海洋环境保护司、海洋科学技术司、预报司、国际合作司、中国海监总队、极地考察办公室、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中国海洋报记者 赵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