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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文化产业振兴奖励管理办法出台 最高奖500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21日 10时24分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日前,河北省印发《文化产业振兴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河北省设立文化产业精品项目奖,用于奖励上年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文化产业精品项目的所属单位,最高奖金为500万元。另外,河北省还设立设区市文化产业振兴奖,用于奖励上年度文化产业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设区市政府,最高奖金为2000万元。

    办法规定,文化产业振兴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其中,设区市文化产业振兴奖:一等奖1名,奖金200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00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万元。文化产业精品项目奖:一等奖5名,奖金各500万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100万元;三等奖20名,奖金各50万元。奖励资金原则上3年内不重复奖励同一项目。

    设区市文化产业振兴奖评价指标有:文化产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文化产业上缴税收及其增长率、财政文化投入总量及其增长率等。文化产业精品项目奖评价指标有:新闻出版、广电、动漫、文化用品等项目的经营收入、利润、纳税额、就业人数等。

    办法规定,省直文化企业(事业)法人申请文化产业精品项目奖,向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申报;设区市、县(市、区)文化企业(事业)法人申请文化产业精品项目奖,由设区市财政局、宣传部组织申报并初审,联合报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申请设区市文化产业振兴奖,由设区市财政局、宣传部组织申报并初审,联合报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

    办法明确,设区市文化产业振兴奖励资金应主要用于改善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条件、奖励或补助文化产业项目发展等方面。文化产业精品项目奖所属单位要将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文化产业项目发展。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和个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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