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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选定首批11个县医院试点取消“以药补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22日 09时05分   来源:辽宁日报

    记者2月21日从辽宁省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辽宁省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部分综合改革试点县医院进行改革试点,通过完善投入补偿机制、调整价格政策以及改革支付制度等,消除“以药补医”机制。日前,辽宁省已上报卫生部11个县医院为首批辽宁试点医院,包括新民、瓦房店等市。

    根据国家卫生部文件精神,我国今年将在300个左右县医院进行公立医院改革,主要目标就是逐渐取消“以药补医”,降低医疗价格。辽宁省也将以制度建设入手,逐渐取消药品加成,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

    三年医改,各级政府对县医院建设累计投入17.7亿元。时下,辽宁省以县医院晋升三级医院为抓手,全面提高县医院服务能力,瓦房店、大石桥等10所县医院晋升为三级乙等或三级医院。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已有3500多名住院医师进入基地医院接受培训。

    省卫生厅负责人介绍,今年辽宁省将继续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落实人才培养、对口支援、重点专科建设等支持县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县医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龙头作用。继续巩固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成果,扩大覆盖面,创新方式,在纵向、横向、内部以及强弱整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紧密型整合和集团化整合模式。

    今年辽宁省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探索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大力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继续推广优质护理服务、预约诊疗、临床路径、便民门诊等改革措施,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加强医疗机构财会管理,严格成本核算,控制医疗费不合理增长。加大对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促进医疗技术水平提高。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为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和壮大提供支持和服务。(记者 朱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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