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雪中送炭啊,我明天就能去医院化疗了!”2月20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莫涓手中接过大病医疗救助金,乌鲁木齐市雅山片区管委会青峰社区低保户赵新安流着眼泪说,“现在的医疗救助政策真是好,我一定要战胜淋巴癌,好好生活下去!”
今年是自治区第二个“民生建设年”,莫涓表示,今年民政厅将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将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9亿元,力争救助360万人次困难群众。
据了解,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200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27个县市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2007年在全疆铺开,所有县市均出台城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建立了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评议、街道办事处、乡镇(场)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的规范化工作制度;针对农村,所有县市都制定了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积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接,资助农村困难人员参加新农合,在农牧区实施了大病和常见病医疗救助。2011年,除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进行医疗救助外,全疆还扩大了医疗救助人群,把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困难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了保障范围。
为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的阳光,今年民政厅将探索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在为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患者实施免费医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重大疾病医治范围,将患有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和艾滋病机会感染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纳入重大救助范围,新农合报销70%后的30%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便民、利民水平,民政厅还将协调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市等县市开展医疗救助即时结算试点,探索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和定点医疗机构相互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三方同步的“一站式”即时结算。
据悉,自2006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1.59亿元,1442万人次得到救助。(杨英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