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至今年4月30日,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取缔河道内非法采砂和非法砂场、清除河道采砂尾堆、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河道内采砂行为,确保防洪、供水、航运和水生态安全。
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责任、讲大局的高度,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自觉的行动、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特别是要全力以赴开展好3月份的“三禁一清行动月”活动,全力推进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完成省政府部署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加大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力度
从2011年11月下旬至今,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进入集中整治阶段,特别是2012年1月5日至15日全省统一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三禁一清”行动(禁止淘金、禁止在禁采区采砂、禁止无证采砂船采砂,清理河道采砂尾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特别是部分市(州)、县(市、区)工作抓得紧、抓得实,河道采砂整治成效明显。如,永州市从市到县都是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人力上充分保障,资金上大力支持,有力推动了该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怀化市全面推广芷江侗族自治县首创的“岸上分筛、综合运用;市场运作、良性循环” 的河道采砂管理模式,破解了河道采砂尾堆清障难题;泸溪县、安仁县强力推进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探索建立符合县情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
但必须看到,湖南省河道采砂的乱象仍然没有根本扭转,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任重道远。据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办公室摸底调查,全省共有采砂船3700多只,其中无证的就有1575个,占到总数的42.6%;共有砂场(码头)2979个,其中无证砂场(码头)就达1534个,占总数的51.5%;共有砂石尾堆5378处、8255万立方米;各市州计划清障2702处、5299万立方米,所需资金就达1.97亿元。
从目前各地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来看,要在今年4月底之前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形势还比较严峻:各地整治进度不平衡,整治任务极为艰巨,整治时间十分紧迫等。因此,必须加大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力度,依法依规从严打击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有效防范和杜绝河道采砂安全事故。
突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重点
基于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的突出问题和复杂局面,集中整治阶段要注意把握工作重点,实施重点突破,以此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整体进度。
省政府已经明确,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重点是:非法采砂、淘金、乱采滥挖、乱堆乱弃行为,乱建砂石场行为,采砂活动中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突出整治重点,要严厉打击违法采砂、淘金行为。一是禁止淘金。由于在河道内非法淘金对防洪和通航影响很大,省政府早已明令禁止在河道内淘金(湘政办明电〔2003〕203号文),各级政府要通过整治行动取缔河道内淘金行为。二是取缔无证采砂船只,处罚证照不全的采砂船只。要建立采砂船只检查台账,对非法采砂行为,依法实行暂扣、封存或拆除采砂设备,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三是打击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各级政府要组织监察、公安、水利等部门,对河道采砂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从严从重处理,决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突出整治重点,要坚决清理整顿砂场。一是清除无证砂石场。通过摸底调查,建立砂石场台账,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清除无证砂石场。二是处罚证照不全的砂石场。各级政府要加强砂石场隐患排查,加快河道修复,确保河道防洪安全。要把依法查处和教育引导相结合,通过舆论宣传、普法教育,为加强砂石场管理创造有利条件。三是规范砂石场建设。为了保证防洪安全,砂石场的建设应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办理许可手续,严禁在堤防上开口设置下河码头,严禁在河道内堆砂。
突出整治重点,要坚决清除采砂尾堆。在办理采砂许可时,采砂人必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保护河道防洪安全责任书》,收取尾堆清除履约保证金。积极推行岸上破碎分筛模式,取消采砂船分筛系统,采挖的砂石全部运至砂石场破碎、分筛,充分利用河道砂石资源。对河道内近一个时期以来形成的采砂尾堆,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成设障者予以清除。各级政府要大力开展河道清障工作,对河道内历史形成的尾堆通过3~5年努力逐步清除,恢复河道天然状态,确保防洪安全。
强化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措施
在3月底之前,都是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集中整治阶段。集中整治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成败。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围绕整治重点,切实强化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措施,务求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强化联合执法,继续开展 “三禁一清”行动。在1月5日至15日,全省统一开展“三禁一清”行动,从严打击了一批执法难度大的典型违法案件。3月,还将开展“三禁一清行动月”活动,强化联合执法,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各市州政府要选择一批安全隐患大、危害程度深、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采砂淘金、乱采滥挖、乱堆乱弃、乱建砂石场以及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案件,组织水利、交通、国土、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强化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省政府和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敢于披露、批评和通报,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的执行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主动督查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监督不得流于形式,对督查中发现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落实督导意见的单位和责任人通报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行政问责,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各市州也要加大对所辖县市区的督查力度,与省里的督查形成联动,对危害十分严重、整改不力的由省政府或市政府挂牌督办,真正达到以督查检查来推动工作的目的。要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行动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部门,由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由监察部门对市、县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不能通过验收、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能完成任务的,由有关部门对其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
强化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快制定出台《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湖南省河道采砂权出让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为各地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提供依据。各地要全面落实“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管理模式,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要科学编制每条河流的采砂规划,为采砂管理提供可靠依据;要加快推行“一证一费”管理制度,理顺河道采砂的许可、发证和收费体制;要规范河道采砂权拍卖,全省所有河道的采砂权拍卖都要经过省水利厅批准同意;建立河道采砂巡查制度,建设采砂现场监控设施,加强采砂现场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